深圳瑞捷: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8-09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1-044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办理指南第 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瑞
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瑞捷”)针对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
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开披露。
根据《管理办法》、《办理指南第 5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2021 年 1 月 22 日—2021 年
7 月 22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1-044
根据中登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
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 6 名激励对
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除前述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交易区间 交易变更股数(股) 变更摘要
1 控股股东 2021-4-14 11,566,800 股份登记
范文宏 实际控制人
2 董事长 2021-6-03 5,783,400 分红配股
3 控股股东 2021-4-14 11,113,200 股份登记
黄新华 实际控制人
4 董事、总经理 2021-6-03 5,556,600 分红配股
第一创业
5 2021-4-14 25,198 股份登记
证券承销
保荐券商
保荐有限
6 2021-4-20 -25,198 股份卖出
责任公司
经核查,范文宏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黄新华系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总经理,两人此次在自查期间的股份变更情况系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在登记公司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限售股的登记及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分红配股,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保荐券商,
此次在自查期间的股份变更情况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在登记公司做的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股东限售股的登记及上市首日卖出股份,不存在其他在自查期间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交易区间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股)
2021-4-23
1 梁凯生 骨干人员 1,450 1,450
至 2021-6-18
2021-4-21
2 符伟 骨干人员 900 900
至 2021-6-09
2021-4-20
3 张朵 骨干人员 100 100
至 2021-4-23
2021-4-26
4 刘经伦 骨干人员 2,000 1,100
至 2021-7-15
5 燕宪鹏 骨干人员 2021-4-20 5,300 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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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2021-7-21
2021-4-26
6 张佳琦 骨干人员 150 150
至 2021-6-07
经核查,上述 6 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是基于个人对市场的独立判
断而进行的投资行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
关信息,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
任何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与外部报送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
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
取相应保密措施。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的自查期间,未发
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
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办理指南第 5 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114000033501);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业务单号:114000033501);
3、《关于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的说明》;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