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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瑞捷: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8-24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深圳瑞捷(300977)
保荐代表人姓名:梁咏梅                             联系电话:0755-33021102
保荐代表人姓名:付林                               联系电话:0755-3302110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议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0 次(IPO 项目组在答复证监会注册
(1)现场检查次数                                  环节反馈意见期间一直在深圳瑞捷现
                                                   场办公)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1
                        项目                                     工作内容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5 月 7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关于创业板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运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2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股份回购、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21 年 5 月 21 日,证监会对保荐机构采取出具
                                                 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警示函指出:在保荐祖
                                                 名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提交的
                                                 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未及时报告、披露发行人及
                                                 其董事长蔡祖明涉嫌行贿的行为及该事项对发行
                                                 人的影响,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招股说明书》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015 年修订)第七条的规定,并构成《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六十六条第(五)项所述行为。我司在收
                                                 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
                                                 因,并落实整改,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
                                                 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类似情况
                                                 再次发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咏梅                 付 林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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