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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4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或“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事
项的材料,经过审慎核查,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 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积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
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制度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俊辉                               张   萍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