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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瑞捷: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2021-09-03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1-055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及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2021 年 8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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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43)。
    3、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编号:2021-044)。
    4、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激励计划》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授
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25 人变更为 123 人;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调整为 266.7500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调整为
235.7800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17.89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17.8900
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做调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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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
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调整在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5
人变更为 123 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68.8000 万股调整为 266.7500 万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7.8300 万股调整为 235.7800 万股,预留部分保持不
变。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8.9150 万股调整为 117.8900 万股,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8.9150 万股调整为 117.8900 万股,预留部分
保持不变。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深圳瑞捷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已
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及对授予对象、授予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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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深圳瑞捷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
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
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首次授
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