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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瑞捷: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1-09-29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1-060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瑞捷”)第
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范文宏先生、
黄新华先生、吴小玲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何俊辉先生、
黄丽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候
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黄丽珍女士为注册会计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
核意见,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
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8 号——独立董事备案》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
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
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
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
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1-060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分别表决选举,上述 5 名董事共
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
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本次换届后,张萍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张萍女士未持有
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在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
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所做
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1-060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范文宏,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
商管理硕士。2017 年 1 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瑞生工程研究院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深圳市瑞皿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经理、执行董事,深圳市瑞宏捷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目前,范文宏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
持有公司 17,350,200 股,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瑞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的单一股东及执行董事、总经理,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黄新华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黄新华,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2017 年 1 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深圳瑞生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总经理,武汉瑞云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瑞诚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深圳市瑞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瑞华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目前,黄新华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
持有公司 16,669,800 股,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瑞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的单一股东及执行董事,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文
宏为一致行动人,与副总经理王丽华系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1-060

件。


    吴小玲,男,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欧国际
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在读。2013 年 3 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武
汉瑞云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小玲通过深圳市瑞宏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504,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
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俊辉,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
济法硕士。曾先后担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
君合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2013 年 5 月至今担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合伙人,
2018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深圳市达科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截至目前,何俊辉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
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黄丽珍,女,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先后毕
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和美国管理技术大学,拥有国际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注册会计师、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1-060

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注册税务师资格。曾先后担任安达信(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深圳
分所审计及商业咨询经理、香港中华煤气大陆区管理总部港华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华
为技术有限公司全球内控环境与能力建设中心负责人、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督察等
职,2017 年 4 月至今担任北京神龙博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同时担任深
圳神龙博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泰源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黄丽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
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