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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瑞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15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或“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事
项的材料,经过审慎核查,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过仔细核实拟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高级管理人
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并经公司董事会讨论研究后,我
们认为: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
职条件。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4、我们同意聘任黄新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吴小玲先生、王磊先生、
刘艳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艳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张剑辉先
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俊辉                              黄丽珍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