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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瑞捷: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张萍)2022-04-27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
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9 次董事会,均亲自出席,没有委
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召开了 6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 2 次。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所有的会议材料,对所有议案都进行了仔细
的审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认
真审议各个议案,结合自身在公司所处行业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议,积极参与各议
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
面的约束制衡职能,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021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本年任职期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位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大
间召开董事
               次数         次数        数           出席会议         会次数
  会次数
     9           9          0              0           否               2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4
    2021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
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对提交会议的每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2021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在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关于续聘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同时就《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常性资金占用的议案》《关
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2021年5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21年7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关于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
立意见。
    4、在2021年8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2021年9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2021年9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成员津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本人任职期间公司2021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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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审计工作报告、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审查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出席了相关会议,对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
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
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等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经营管理
提出建议,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
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3、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和《独
                                   3/4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
地行使表决权。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
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建言献策。本人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任期已届满,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在
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以及一起工作过的同事表示感谢,并祝愿公司未来持
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以更加优秀的业绩回报股东。


                                                  独立董事:
                                                               张萍
                                                       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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