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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黄丽珍)2022-04-27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自 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担任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
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建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独立
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人现就 2021 年度履职情
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3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
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所有的会议
材料,对所有议案都进行了仔细的审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
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认真审议各个议案,结合自身在公司所处行业的专
业知识提出建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
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方
面的约束制衡职能,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021 年度,公司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本年任职期间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召开董事会次
                 次数       位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数
     3            3          0             0         否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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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在2021年10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2021年12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2022年度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
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听取审计
监察部的季度审计工作报告并进行询问和建议,以及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的汇报,同时,也听取财务总监和外部审计师的汇报,切实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对所提供的议案
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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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
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3、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
地行使表决权。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
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2022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
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
专业知识,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
力和领导水平。




                                              独立董事:
                                                              黄丽珍
                                                      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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