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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瑞捷: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2年8月)2022-08-26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其他有关规定,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代表董事会监督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有效执行和自我评价情况。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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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办理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及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
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
提出建议。
第八条       上市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
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
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
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
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
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条       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
部门合署办公。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
的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
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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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
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
关系。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上市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上市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
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
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
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
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
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应当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
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
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
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
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督促上市公司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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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
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 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
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
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
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 3 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或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计委
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
权。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
为未出席会议。审计委员会关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
职责,董事会可以罢免其职务。
第十九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
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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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根据需要,公司审计部门人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
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
明性记载;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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