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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瑞捷: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9-09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2-049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瑞捷”)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2021 年 8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43)。
    3、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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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编号:2021-044)。
    4、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3 日,确定以
31.52 元/股的首次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57,800 股限制性股
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178,9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178,900 股。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的 12 个月内
完成,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应在 2022 年 8 月 9 日前授予潜在激励对
象。由于公司在上述期间内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预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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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失效,因此作废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5.4850 万股、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5.4850 万股。

三、本次作废预留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应在 2022 年 8 月 9 日前授予潜在激励对象。由于公司在上述期间内无
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预留权益失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作废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应在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的 12 个月内完成,公司股东大会
已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审议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应在
2022 年 8 月 9 日前授予潜在激励对象。由于公司在上述期间内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
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预留权益失效,同意公司作废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5.4850 万股、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5.4850 万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作废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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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