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9-09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2-050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7 人。
2、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421,16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02,568,350 股的 0.41%。
3、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
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瑞捷”)2022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 9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421,165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
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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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8.8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6,720.0000 万股的 4.00%。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34.4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 2.0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00%,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 118.91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77%,占本激
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4.24%;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5.485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 5.76%。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34.4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00%,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118.91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77%,占本激励计
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4.24%;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5.4850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
的 5.76%。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25 人,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的对象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所有激励对象
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
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划授出权益 划公告日股
(万股) 数量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吴小玲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6.2500 2.33% 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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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 中国 副总经理 5.5000 2.05% 0.08%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刘艳辉 中国 3.0000 1.12% 0.04%
书
张剑辉 中国 财务总监 2.9150 1.08% 0.04%
骨干人员(121 人) 101.2500 37.67% 1.51%
预留 15.4850 5.76% 0.23%
合计 134.4000 50.00% 2.0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
入所致,下同。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划授出权益 划公告日股
(万股) 数量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吴小玲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6.2500 2.33% 0.09%
王磊 中国 副总经理 5.5000 2.05% 0.08%
刘艳辉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0000 1.12% 0.04%
张剑辉 中国 财务总监 2.9150 1.08% 0.04%
骨干人员(121 人) 101.2500 37.67% 1.51%
预留 15.4850 5.76% 0.23%
合计 134.4000 50.00% 2.00%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归属或回购注销/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
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
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
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
须为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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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作为激励对象在
限制性股票获授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减
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3、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
24 个月和 36 个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其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和 24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
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
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
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
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
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4、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上市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
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0%、40%、30%;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在预留授予上市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50%、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归
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30%、40%、30%;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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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50%、50%。
5、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
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限售/归属
35.00%;
期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00%
首次授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
予的限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限售/归属
制性股 82.00%;
期
票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限售/归属
146.00%;
期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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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限售/归属
预留授 82.00%;
期
予的限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5.00%
制性股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
票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限售/归属
146.00%;
期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8.0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
值作为计算依据。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
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
考核结果分为“卓越”、“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五个等级,
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卓越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100% 100%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数量=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
属比例。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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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2021 年 8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43)。
3、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编号:2021-044)。
4、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3 日,确定以
31.52 元/股的首次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57,800 股限制性股
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178,9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178,900 股。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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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情况说
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
请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星期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将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五)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说明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第一 第一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0 年营业 出 具 的 “ 中 汇 会 审 [2022]0745
类限 解除限 收 入 为 基 数 , 2021 年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
制性 售期 35.00%;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 营业收入为 7.78 亿元,较 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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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润增长率不低于 35.00% 增长 35.89%,满足第一个解除限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0 年营业 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第二个
收 入 为 基 数 , 2022 年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解除限
82.00%;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
售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 75.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0 年营业
第三个
收 入 为 基 数 , 2023 年 营 业 收 入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解除限
146.00%;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
售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8.0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
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
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4、 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
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
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卓越”、“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励对象中,94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
合格”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核为卓越、良好或合格,满足全
个人考核结果 卓越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额解除限售条件;
3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待改进,
个人层面解除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80%;
100% 100% 100% 80% 0
限售比例 2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得解除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 限售。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
综上所述,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97 名激励
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披露了《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7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根据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了如下调
整: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1,178,900 股调整为 1,768,350 股,授
予价格由 31.52 元/股调整为 20.55 元/股。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 26 名激励对象离
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2-050
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其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前述激励对象应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356,175 股(调整后),前述激励对象应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6,175
股(调整后)。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 3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全额解除限售/归属条件,应当回购注销其本期已获授
但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前述激励对象应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71 股(调整后),前述
激励对象应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71 股(调整后)。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其余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四、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7 人;
(二)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421,16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02,568,350 股的 0.41%。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
已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数量占已获授的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的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票总量
(股) 票数量(股)
的比例
吴小玲 中国 董事、高级副总裁 93,750 28,125 30.00%
王磊 中国 副总裁 82,500 24,750 30.00%
副总裁、董事会秘
刘艳辉 中国 45,000 13,500 30.00%
书
张剑辉 中国 财务总监 43,725 13,117 30.00%
骨干人员(93 人) 1,147,200 341,673 29.78%
合计 1,412,175 421,165 29.82%
注:1、上表中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经 2021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且剔除已离职员工拟回
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后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经 2021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2、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审议通过《关于总经理负责制调整为总裁负责制的议案》,高级管理职务调整后,吴
小玲先生变更为公司高级副总裁,王磊先生变更为公司副总裁,刘艳辉女士变更为副总裁,董事
会秘书职务不变。
五、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2-050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解除限售的 97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
共同持续发展理念,有利于保持公司核心员工稳定,促进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本次
解除限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吴小玲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在审议本议
案时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拟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
核,认为:根据《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
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同时,监事会对本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97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满
足《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
售条件,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
的 97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
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即将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进入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待
2022 年 9 月 30 日后,可按《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2-050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认为,深圳瑞捷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解除限
售及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及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且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归属相关事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