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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瑞捷: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09-27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2-061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五);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97 人;
    3、解除限售股数量: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421,165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 102,568,350 股的 0.4106%;
    4、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中 4 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
持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同时,在买卖
股票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瑞捷”)2022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和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9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421,165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情
况如下: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2-061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2021 年 8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8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43)。
    3、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编号:2021-044)。
    4、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3 日,确定以
31.52 元/股的首次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57,800 股限制性股
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178,9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178,900 股。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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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
    6、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9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421,165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同意公司为 26 名离职人员及
3 名绩效考核“待改进”的激励对象持有的 358,646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
销手续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7、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为 26 名离职人员及 3 名绩效考核为“待改进”的激励对象持有的 358,646 股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
请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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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星期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将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五)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说明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0 年营业收
           第一个
                    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00%;2、
           解除限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售期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于 35.00%
  第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0 年营业收 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第二个
  类限              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2.00%;2、 出 具 的 “ 中 汇 会 审 [2022]0745
           解除限
  制性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
           售期                                                       营业收入为 7.78 亿元,较 2020 年
  股票              于 75.00%
                                                                      增长 35.89%,满足第一个解除限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 2020 年营业收
           第三个                                                     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46.00%;
           解除限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售期
                    低于 128.0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
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
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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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
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
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卓越”、“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励对象中,94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
合格”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核为卓越、良好或合格,满足全
  个人考核结果    卓越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不合格  额解除限售条件;
                                                                3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待改进,
  个人层面解除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80%;
                  100%      100%      100%      80%       0
    限售比例                                                    2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得解除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 限售。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
         综上所述,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
    的 97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自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对于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进展和相关变动,公司董事会及时履行了相关手续:
         1、公司于 2022 年 5 月披露了《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根
    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详见 2022 年 9 月 9 日刊登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2-052)。
         2、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 26 名激励对象
    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
    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356,175 股
    (调整后)。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 3 名激励
    对象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未达到全额解除限售条件,应当回
    购注销其本期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2,471 股(调整后)。
    综上,公司应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58,646 股(调整后),回购价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2-061

    格为 21.01 元/股(调整后)。具体详见 2022 年 9 月 9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53)。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其余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无差异。

    四、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 年 9 月 30 日(星期
    五);
           (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97 人;
           (三)解除限售股数量: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421,165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02,568,350 股的 0.4106%;
           (四)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对象及股票数量情况如下:
                                                          2021 年度权
                                          获授登记时                       本次可解除     本次可解除限
                                                          益分派后已
                                          的限制性股                       限售的限制     售数量占已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限制性
                                            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授的限制性股
                                                            股票数量
                                            (股)                           (股)       票总量的比例
                                                              (股)
吴小玲      中国     董事、高级副总裁        62,500          93,750          28,125           30.00%

王磊        中国          副总裁             55,000          82,500          24,750           30.00%
                     副总裁、董事会秘
刘艳辉      中国                             30,000          45,000          13,500           30.00%
                           书
张剑辉      中国          财务总监           29,150          43,725          13,117           30.00%

           骨干人员(93 人)                764,800        1,147,200         341,673          29.78%

                   合计                     941,450        1,412,175         421,165          29.82%

    注:

         1、上表中“2021 年度权益分派后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经 2021 年度权益分派调整且剔除 26 名已离职
    员工拟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后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在“2021 年度权益分派后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基础上剔除 3 名绩效考核“待改进”员工拟回购注销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数量,每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遇到零碎股(0.5 股)时向下调整至最接近的整数。
         2、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审议通过《关于总经理负责制调整为总裁负责制的议案》,高级管理职务调
    整后,吴小玲先生变更为公司高级副总裁,王磊先生变更为公司副总裁,刘艳辉女士变更为副总裁,董事会秘
    书职务不变。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
    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同时,高级管
    理人员在买卖股票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2-061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增减股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本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
                                  77,368,350    75.43%     -421,165    76,947,185    75.0204%
股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1,768,350     1.72%     -421,165     1,347,185        1.313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5,200,000    24.57%    +421,165     25,621,165    24.9796%
三、总股本                       102,568,350   100.00%            0   102,568,350   100.0000%
 注:
     1、本报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以上股本变动以当前公司股本情况为基础进行测算,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3、本次解除限售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归属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