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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或“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事项的材料,经过审慎核查,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
了公司审计工作。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的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部分自有闲置
资金额度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可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
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
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中心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有效。

    三、《关于增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仔细核实拟聘任副总裁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并
经公司董事会讨论研究后,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李亮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俊辉                              黄丽珍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