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深圳瑞捷: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7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就 2022 年
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情况
    2022 年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审议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
情况如下:
    1.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关于<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2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22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
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根据《公
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决策程序、
决议事项以及决议的执行进行了严格监督,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所做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
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作了
认真细致地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将继续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进公司治理结
构,防范经营风险,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权益。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以及《公
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根据最新要求对

该制度进行修订更新,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交

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满

足公司实际管理需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

运行与稳健发展。《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在信息披露过程中能够严

格按照其要求执行相关程序,防止了内幕交易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三、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3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
策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开展好监事
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
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加
强对公司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加强学习,积极参加监
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提高自身法律意识,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王卫锋):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