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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04-27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瑞
捷”)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规范有效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积极推
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全体董事均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现就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 年度主要工作回顾

    (一)公司总体经营管理情况

    2022 年,面对行业下行压力加大、市场需求调整等影响,经营层在董事会
的领导下,围绕以客户为中心,优化营收结构,保持健康发展的年度目标,以“防
范风险、聚能量、保质量、提品质”为前提,以变革提效为主要路径思路,建立
了以产、销、研为核心的铁三角工作机制,持续打造更具竞争力的营销力、产品
力和交付力,为公司实现“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工程评估、工程管理、工程
检测、数字化等手段,为客户提升品质和效益,共建安全低碳的生态,成为细分
行业的持续领军者”的战略转型目标奠定了基础。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7,182.76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6.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67.85 万元,同比下降 86.84%。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公司主
动减少与资金链风险较高客户的业务合作、以及部分项目延迟开工或停工所致。
净利润下降主要系营业收入下降的同时受环境和项目数量减少影响,人工和差旅
成本率上升、人员优化的辞退补偿费用增加,以及出于谨慎原则增加单项坏账准
备计提额等因素所致。

    (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在审议议案时,充
  分做到会前沟通研究、会上认真审议、会后监督决议落实,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通过主要事项
                      1.《关于<2021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8.《关于 2022 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9.《关于 2022 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
                      案》
                      1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第二届第 1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5 日     四次会议 1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6.《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17.《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18.《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
                      理制度>的议案》
                      21.《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
                      22.《关于<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3.《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2 年 7 月 第二届第 1.《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 日     五次会议 2.《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关于<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2 年 8 月 第二届第 2.《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4 日     六次会议 3.《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4.《关于增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关于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
2022 年 9 月 第二届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8日       七次会议
                      3.《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4.《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关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6.《关于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关于<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3.《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
2022 年 10 第二届第
                    登记变更议案》
 月 25 日 八次会议
                    4.《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5.《关于增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
 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董事会
 决策及决策程序的科学化,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有关
 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四)董事会下设各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2022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利用其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了审核
 与监督作用,主要负责公司财务监督和核查工作及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
 工作,召开会议 3 次,对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情况的检查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召
 开会议 1 次,对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确认,审议了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提名委员会根据议事规则积极开展工
 作,认真履行职责,审议了增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各委员会委员认真开展各
 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提供了支持。
    (五)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四次股东大会,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
的各项决议,确保股东大会决议得到有效的实施。

    (六)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
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重
大事项等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了解并掌握公司经营动
态、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公司重大决策等情况,以确保投资者知情权,
最大程度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投资者关系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投资者热线、投资者邮
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
同时,公司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于广
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另外公司在微信公众号设置了投资者关系板块,及时更新
相关信息,以便于投资者能全面快捷地获取公司信息。公司把投资者关系管理作
为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来开展,通过与投资者和机构之间良好的信息沟通,加
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树立了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增进了彼此的了解
和信任,有效增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二、2023 年工作计划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
强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指导,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提升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支持和推动公司管理层全面完成各项经营指标,加快实施战略转型,发挥
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实现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面对行业压力灵活机动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的能力。
以价值为导向,建立完善公司考核体系,落实考核责任,促进员工工作绩效和各
部门管理绩效的提高。
    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沟通,切
实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等,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
市场形象。
    在“质量强国建设”的背景下,各行各业进入精细化管理阶段,关注要点向
解决问题型产品转移。董事会将结合行业变化的新思路,在以“智领工程管理,
服务品质生活”的企业使命愿景和致力于实现“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工程评
估、工程管理、工程检测、数字化等手段,为客户提升品质和效益,共建安全低
碳的生态,成为细分行业的持续领军者”的战略目标引领下,多措并举,优化客
户结构,积极外延拓展,加快向工程建设新兴领域及存量领域的扩张步伐,谋求
与企业优势业务的相互倚重,有机融合,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范文宏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