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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瑞捷: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黄丽珍)2023-04-27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
极建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人现就 2022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
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所有的会议
材料,对所有议案都进行了仔细的审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
就有关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认真审议各个议案,结合自身在公司所处行业的专
业知识提出建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
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基于公司管理层的反馈、与公司内外部审计沟通
获得的内外部审计所履行的审计程序及审计结论,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
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约束制衡职能,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022 年度,公司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本年任职期间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召开董事会次
                 次数       位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数
     5            5          0             0         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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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
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对提交会议的每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2022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在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1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制定<未来三
年(2022-2024年)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2022年7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与关联方
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就《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2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在2022年9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作废预留限制
性股票》《关于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关于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关
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2022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续聘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并就《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关于增聘高级管理人
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
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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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听取审计
监察部的季度审计工作报告并进行询问和建议,同时,听取财务总监和外部审计
师的汇报,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审计机
构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参与了薪酬和考核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和考
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增聘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
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对所提供的议案
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积极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

                                   3/4
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
提供参考意见。
    3、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
地行使表决权。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
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2023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
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利用
专业知识,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
力和领导水平。




                                              独立董事:
                                                              黄丽珍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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