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东箭科技 股票代码:300978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INBO-Dongjian Automotive Technology Co., Ltd.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西 B33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四月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箭科技”、“本公司”、“公 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 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 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 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 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 提高了交易风险。 3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 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数量为 39,904,806 股, 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440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 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以下风险 因素: (一)汽车产销量增速减缓的风险 2017 年以来,全球和我国汽车产销量增速比往年同期有所减缓,2018 年度, 全球汽车产量和销量分别为 9,563.46 万辆和 9,505.59 万辆,同比下降 1.71%和 1.81%;国内汽车产量和销量分别为 2,780.92 万辆和 2,808.06 万辆,同比下降 4.16% 和 2.76%。2019 年度,全球汽车产量和销量分别为 9,178.69 万辆和 9,129.67 万辆, 同比下降 4.02%和 3.95%;国内汽车产量和销量分别为 2,572.10 万辆和 2,576.90 万辆,同比下降 7.51%和 8.23%,下滑幅度较上年有所扩大。2020 年度,国内汽 车产量和销量分别为 2,522.50 万辆和 2,531.10 万辆,同比分别下降 2.0%和 1.9%。 如果未来全球及国内汽车产销量增速进一步下降,将会对汽车科技产品的需求产 生负面影响,从而对公司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4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公司产品出口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分别为 90,714.70 万元、103,659.61 万元、 104,662.68 万元和 42,509.48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60.50%、 65.26%、68.17%和 68.37%,占比较高。发行人产品出口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北 美洲、大洋洲、欧洲、南美洲、中东、东南亚等,公司产品出口主要目的地国家 或地区如实施加征关税等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政治经济环境或者外汇汇率发生不 利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海外客户所处国家的汽车销售 市场的不利变化,也会对公司产品出口产生不利影响。 (三)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60.50%、65.26%、 68.17%和 68.37%,占比较高。发行人出口产品主要采用美元标价及结算,报告 期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呈现波动性,进而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人 民币兑美元升值,一方面,若公司提高以美元标价的外销产品价格水平,则将削 弱公司外销产品在境外市场的产品竞争力,若公司保持以美元标价的外销产品的 价格水平,则会减少公司外销产品销售收入,降低公司外销产品毛利率;另一方 面,人民币兑美元升值会导致美元账户应收账款产生汇兑损失,增加公司财务费 用。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汇兑损益金额分别为 2,723.34 万元、-3,253.29 万元、 -793.18 万元和-542.93 万元(负号代表汇兑收益),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 18.85%、-19.34%、-3.38%和-5.71%。未来如果人民币兑美元大幅升值,公司 外销产品竞争力将有所下降,同时产生汇兑损失,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 影响。 为合理规避和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发行人与合作银行在 2018 年起以外汇远 期合约和外汇期权合约的形式开展外汇套期业务,2018 年至 2020 年 6 月各期, 发行人上述外汇套期业务产生的投资收益分别为-1,741.75 万元、-661.77 万元和 43.38 万元,占发行人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35%、-2.82%和 0.46%;未 来若人民币兑美元大幅贬值,公司的上述外汇套期业务在交割时可能产生投资损 失,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5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四)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美国收入分别为 55,017.13 万元、64,411.51 万元、 64,474.82 万元和 30,902.54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36.69%、 40.55%、41.99%和 49.70%,美国系发行人最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之一。 自 2018 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温。2018 年 9 月 18 日,美国政府宣 布实施对从中国进口的约 2,000 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的措施,自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加征关税税率为 10%。2019 年 5 月 9 日,美国政府宣布,自 2019 年 5 月 10 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 2,000 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 10%提高到 25%。 公司出口美国的产品均被列入上述加征关税清单。 受此影响,不考虑同期汇率波动的情况下,加征关税导致公司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利润总额分别减少 1,061.99 万元和 4,723.74 万元,2020 年度利润总额 预计减少约 3,400 万元,因此,加征关税对公司各期的经营业绩存在一定不利影 响。如果未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出台新的加征关税措施,则可能对公司 经营业绩造成进一步的不利影响。 (五)ODM 销售模式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国外 ODM 客户销售额分别为 71,794.51 万元、82,305.30 万元、82,869.00 万元和 36,280.30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47.88%、 51.82%、53.97%和 58.35%,系发行人外销的主要销售模式。 在 ODM 模式下,发行人不能贴上自己品牌,终端消费者也不能直接获取发 行人产品信息,发行人产品销售对境外 ODM 客户存在一定依赖性。未来,若公 司主要 ODM 客户出现收入规模大幅下降、经营不善等问题,或发生公司不能达 到主要客户产品开发或质量要求,亦或出现其他强有力的竞争对手,而导致主要 ODM 客户与公司减少合作或出现订单下降的情况,公司将面临因主要客户需求 变化带来的经营业绩波动甚至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六)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类型包括知名品牌商、汽车 4S 店、主机厂、经销商等, 客户对相关产品有着严格的质量要求。如果公司不能有效做好质量控制,有可能 出现因为公司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终端客户带来使用上的不方便,甚至有可能会带 6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来人身和财产的损失,从而影响公司品牌和市场形象,且让公司面临赔偿甚至不 能继续为客户供货的风险。因此,公司存在面临产品质量控制的风险。 (七)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 38,560.62 万元、37,355.93 万元、 31,048.47 万元和 32,426.83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33.03%、32.96%、 29.75%和 28.79%,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流动资产比例相对较高。报告期各期, 公司对账龄较长且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了核销,核销金额分别为 114.65 万 元、588.09 万元、617.10 万元和 85.90 万元。若客户经营状况或资信情况出现恶 化,而出现推迟支付或无力支付款项的情形,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 或无法收回从而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 响。 (八)存货规模较大及跌价风险 由于公司业务规模发展迅速,为了维持正常运转,公司必须保持一定数量的 存货储备。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在产品等。报告期各期末,公 司存货金额分别为 19,378.59 万元、19,689.64 万元、17,562.28 万元和 14,591.38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6.60%、17.37%、16.83%和 12.95%。一方面较 高的存货对公司流动资金占用较大,可能导致一定程度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如 果外部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可能会出现存货滞销和跌价风险。 (九)汽车前装产品替代后装产品的风险 发行人产品以汽车后市场为主延伸至汽车前装市场领域,报告期各期后装产 品销售收入分别为 133,536.46 万元、140,352.16 万元、136,734.97 万元及 58,016.75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89.06%、88.36%、89.05%及 93.31%。发行人 的车侧承载装饰系统产品、车辆前后防护系统产品、车顶装载系统产品因对外观 改动较大,个性化突出,一般汽车制造商不会将其作为汽车出厂前的配置。然而, 发行人的车载互联智能机电系统产品中的智能尾门等产品主要功能为提高汽车 使用的便利性,对汽车外观改动较小,消费者接受度高,故部分汽车制造商会将 其作为汽车出厂前的选配配件。 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出现前装替代后装的情形主要体现在国内智能尾门适 7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配的部分中高档车型中。以发行人国内智能尾门按适配车型排列销售金额前 20 大的产品为例,该前 20 大适配车型对应产品销售额占到国内智能尾门产品收入 比例约 80%,其中适配高档车型(售价在 30 万元以上的车型)的智能尾门共 11 款,其加权平均标配率(标配率=车型中配置该产品的款数÷车型的款数,以各 车型对应产品的销售额加权平均)分别为 38.44%、30.74%、34.36%和 38.15%, 其中存在前装替代后装的情形,标配率报告期内有所波动,对应销售额占主营业 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4.86%、4.77%、5.25%和 5.49%;适配中档车型(售价 15-30 万元之间的车型)的智能尾门共 9 款,其加权平均标配率分别为 19.50%、29.74%、 22.28%和 23.67%,存在一定上升趋势,对应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1.86%、2.42%、2.77%和 2.72%。因此,发行人部分汽车后装产品存在被汽车前 装产品替代的情形。如果未来发行人国内智能尾门产品的适配车型应用于前装市 场的标配率上升,或者发行人其他产品品类出现较为明显的前装替代后装产品情 形,将由此可能对发行人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2020 年 1 月以来,国内外爆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2020 年末, 全球累计确诊新冠病例突破 8,000 万例,欧美及第三世界国家已经成为新冠肺炎 的主要战场,其中美国累计确诊新冠病例突破 2,000 万例。我国境内新冠肺炎新 增确诊病例数于 2020 年 2 月达到峰值,2020 年下半年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数有 所上升,四季度月均新增确诊病例数超过 500 例。受疫情影响,公司 2020 年春 节后较以往延迟复工,一方面疫情影响到国内外经贸及人员往来、业务开拓等, 另一方面疫情也会影响到发行人下游汽车行业的景气度,会造成公司产品的下游 汽车市场需求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或延迟。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60.50%、65.26%、68.17%和 68.37%,外销收入占比较高,出口国家和地区包括 北美洲、大洋洲、欧洲、南美洲、中东、东南亚等。受本次新冠疫情影响,公司 2020 年上半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相较 2019 年同期均有所下降,预 计将对公司 2020 年全年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若疫情持续蔓延且得不到 有效控制,或者今后出现其他公共性突发事件,均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 8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 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21]554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东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东箭科技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东箭科技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425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42,270.2739 万股(每股面 值 1.00 元),其中 39,904,806 股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东 箭科技”,证券代码为“300978”。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9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上市时间:2021 年 4 月 26 日 3、股票简称:东箭科技 4、股票代码:300978 5、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2,270.2739 万股 6、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250 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9,904,806 股 8、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82,797,933 股 9、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 行无战略配售。 10、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 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及减 持意向”。 11、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及减 持意向”。 12、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 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 为 2,595,194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1%,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6.11%。 13、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类别 股东名称 占发行后股本比 持股数量(股) (非交易日顺延) 例(%) 首次公开发前已 马永涛 107,044,131 25.3237 2024 年 4 月 26 日 10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股份 汇盈投资 65,448,000 15.4832 2024 年 4 月 26 日 马汇洋 47,456,999 11.2270 2024 年 4 月 26 日 罗军 23,623,783 5.5887 2022 年 4 月 26 日 陈梓佳 16,158,784 3.8227 2022 年 4 月 26 日 夏炎华 16,158,784 3.8227 2022 年 4 月 26 日 浩远德樟 14,942,465 3.5350 2022 年 4 月 26 日 新余东裕 14,526,184 3.4365 2024 年 4 月 26 日 上海泓成 13,978,042 3.3068 2022 年 4 月 26 日 上海聚澄 13,978,042 3.3068 2022 年 4 月 26 日 余强华 12,604,303 2.9818 2022 年 4 月 26 日 新余凯利旋 5,890,320 1.3935 2022 年 4 月 26 日 祥禾涌安 5,591,218 1.3227 2022 年 4 月 26 日 新余东信 5,031,642 1.1903 2022 年 4 月 26 日 刘少容 4,790,794 1.1334 2024 年 4 月 26 日 涌创铧兴 4,472,972 1.0582 2022 年 4 月 26 日 刘奕 3,193,862 0.7556 2022 年 4 月 26 日 华峰集团 2,490,296 0.5891 2022 年 4 月 26 日 新余东恒 1,723,246 0.4077 2022 年 4 月 26 日 新余东诚 1,098,872 0.2600 2022 年 4 月 26 日 小计 380,202,739 89.9457 - 网下发行股份- 2,595,194 0.6140 2021 年 10 月 26 日 限售部分 首次公开发行网 网下发行股份- 23,329,806 5.5192 2021 年 4 月 26 日 上网下发行股份 无限售部分 网上发行股份 16,575,000 3.9212 2021 年 4 月 26 日 小计 42,500,000 10.0543 - 合计 422,702,739 100.0000 -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的系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 14、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5、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 荐人”、“保荐机构”) 11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 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 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根据华兴事务所出具的“华兴所(2020)审字 E-055 号”《审计报告》,发 行人 2018 年、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4,077.66 万元、19,515.59 万元,均为正且累计超过 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满足上述所选取的上市标准。 12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INBO-Dongjian Automotive Technology 英文名称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38,020.2739万元 法定代表人 马永涛 成立日期 2003年7月4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2017年6月16日 住所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西B333号 邮政编码 528315 互联网网址 https://www.dongjian.cc/ 研发、生产、销售:汽车轻量化及环保型新 材料、汽车配件、五金制品、模具、玻璃钢 制品、塑料制品(不含废旧塑料,不含泡沫 塑料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电子产品; 汽车整车销售;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经营范围 的进出口业务;商业咨询、会展咨询、市场 调研、市场营销服务;应用软件的开发、设 计、制作、销售,数据处理服务,并提供相 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从事车侧承载装饰系统产品、车辆 前后防护系统产品、车载互联智能机电系统 主营业务 产品、车顶装载系统产品及车辆其他系统产 品的工业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所属行业 (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制 造业(C36)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部门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 顾玲 电话 0757-2808 2476 传真 0757-2808 2243 电子信箱 touziguanxi@dongjiancorp.com 13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或债 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及债券情 况如下: 占发行前总 持有 序 任职起止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数 姓名 职务 股本持股比 债券 号 日期 (股) 数(股) (股) 例(%) 情况 马永涛 2020.5.28- 1 董事长 107,044,100 65,444,300 172,488,400 45.3675 无 (注1) 2023.5.27 2020.5.28- 2 罗军 董事、总经理 23,623,800 - 23,623,800 6.2135 无 2023.5.27 2020.5.28- 3 陈梓佳 董事、副总经理 16,158,800 - 16,158,800 4.2500 无 2023.5.27 2020.5.28- 4 夏炎华 董事、副总经理 16,158,800 - 16,158,800 4.2500 无 2023.5.27 2020.5.28- 5 余强华 董事、财务总监 12,604,300 - 12,604,300 3.3152 无 2023.5.27 2020.5.28- 6 甘泽 董事 - - - - 无 2023.5.27 2020.5.28- 7 谢泓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3.5.27 2020.5.28- 8 谢青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3.5.27 2020.5.28- 9 李伯侨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3.5.27 监事会主席、人 2020.5.29- 10 林琳(注2) - 79,957 79,957 0.0210 无 力资源部经理 2023.5.27 监事、企业文化 2020.5.28- 11 罗登燕 - - - - 无 经理 2023.5.27 林华亮 职工代表监事、 2020.5.28- 12 - 18,219 18,219 0.0048 无 (注3) 审计高级主管 2023.5.27 副总经理、董事 2020.5.29- 13 顾玲 - - - - 无 会秘书 2023.5.28 注 1: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长马永涛通过汇盈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65,444,300 股; 注 2:本次发行前,公司监事林琳通过新余东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79,957 股; 注 3:本次发行前,公司监事林华亮通过新余东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18,219 股。 14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马永涛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本公司 10,704.4131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28.1545%,并通过汇盈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7.2140%的股份,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公司的发行前股份比例为 45.3685%。 马永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 权,专科学历。1994 年开始创业,2003 年创办东箭有限至今并担任董事、总经 理等职务,其间曾任中国汽车用品行业联合会副理事长、全国工商联汽摩配用品 业商会改装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广东省工商联汽车配件用品行业商会副会长等职 务,2017 年 6 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长。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股权激励的实施 2016年3月,发行人中层及核心基层管理人员参与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新余 东信、新余东诚、新余东恒通过受让东箭有限股权的方式获得激励股权,股权受 让价格以东箭有限的每股净资产为基础,最终协商确定为每一单位注册资本 1.3841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二)员工持股平台人员构成 新余东诚、新余东信、新余东恒三家员工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如下: 1、新余东诚 15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新余东诚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比例情况如 下: 序 合伙人姓 出资额 出资比 是否为/曾为 目前在发行人处 合伙人类型 号 名 (元) 例(%) 发行人员工 的任职 1 马彩媚 普通合伙人 19,156.40 19.1564 是 供应管理经理 产品开发主任工 2 龙帅 有限合伙人 5,459.10 5.4591 是 程师 产品开发中级工 3 何伟廷 有限合伙人 4,139.00 4.1390 是 程师 ERP 软件开发中 4 吴有福 有限合伙人 3,970.20 3.9702 是 级工程师 5 黄祥福 有限合伙人 3,801.00 3.8010 是 生产主管 6 华荣国 有限合伙人 3,642.70 3.6427 是 副厂长 ERP 实施主任工 7 陈林武 有限合伙人 3,305.20 3.3052 是 程师 8 胡炳炎 有限合伙人 3,176.20 3.1762 是 2019 年 7 月离职 产品开发中级工 9 黄小玲 有限合伙人 3,007.40 3.0074 是 程师 10 汤名文 有限合伙人 2,977.70 2.9777 是 2019 年 7 月离职 11 向波 有限合伙人 2,977.70 2.9777 是 PMC 经理 12 陈义龙 有限合伙人 2,977.70 2.9777 是 生产主管 工业设计中级工 13 张晓婷 有限合伙人 2,977.70 2.9777 是 程师 14 严常昭 有限合伙人 2,977.70 2.9777 是 2020 年 6 月离职 15 曾建辉 有限合伙人 2,650.10 2.6501 是 品质中级工程师 16 陈磊 有限合伙人 2,650.10 2.6501 是 BPM 主任工程师 17 刘爱香 有限合伙人 2,650.10 2.6501 是 证券事务代表 五金模具开发中 18 黄东华 有限合伙人 2,481.40 2.4814 是 级工程师 产品开发中级工 19 饶金贵 有限合伙人 2,312.70 2.3127 是 程师 产品开发中级工 20 徐汝强 有限合伙人 2,312.70 2.3127 是 程师 21 刘晓军 有限合伙人 2,153.80 2.1538 是 2020 年 12 月离职 产品开发中级工 22 杨竹恩 有限合伙人 1,985.10 1.9851 是 程师 前装开发二科主 23 李松 有限合伙人 1,985.10 1.9851 是 管 24 梁长久 有限合伙人 1,856.10 1.8561 是 2021 年 3 月离职 16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序 合伙人姓 出资额 出资比 是否为/曾为 目前在发行人处 合伙人类型 号 名 (元) 例(%) 发行人员工 的任职 25 杨翔武 有限合伙人 1,816.40 1.8164 是 PE 中级工程师 26 徐毓芳 有限合伙人 1,657.60 1.6576 是 销售主管 27 姜庆龙 有限合伙人 1,657.60 1.6576 是 2021 年 4 月离职 28 黄海英 有限合伙人 1,657.60 1.6576 是 产品经理 29 张献梅 有限合伙人 1,657.60 1.6576 是 成本主管 30 胡正学 有限合伙人 1,657.60 1.6576 是 生产主管 31 童伏良 有限合伙人 1,320.10 1.3201 是 2019 年 7 月离职 塑胶模具开发中 32 魏卓华 有限合伙人 992.60 0.9926 是 级工程师 合计 -- 100,000.00 100.00 -- 2、新余东信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新余东信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比例情况如 下: 是否为/曾经 序 合伙人 出资额 出资比 合伙人类型 为发行人员 目前在发行人的任职 号 姓名 (元) 例(%) 工 国内分销事业部副总 1 何飞 普通合伙人 7,514.20 7.5142 是 经理 2 袁杰 有限合伙人 7,225.90 7.2259 是 国际事业部副总经理 3 王浩 有限合伙人 6,098.50 6.0985 是 业务总监 销售总监兼西南区总 4 孙玉 有限合伙人 5,023.20 5.0232 是 经理 5 陈定健 有限合伙人 4,591.80 4.5918 是 制造高级经理 6 陈进 有限合伙人 4,114.80 4.1148 是 电装研发部高级经理 7 朱忠忠 有限合伙人 3,993.40 3.9934 是 制造高级经理 8 刘克富 有限合伙人 3,934.90 3.9349 是 厂长 销售副总经理兼大客 9 刁志强 有限合伙人 3,650.90 3.6509 是 户经理 10 肖扬波 有限合伙人 3,202.10 3.2021 是 销售副总经理 11 杨杰 有限合伙人 3,000.50 3.0005 是 国际研发高级经理 12 谢红 有限合伙人 2,989.60 2.9896 是 2020 年 1 月离职 13 胡维 有限合伙人 2,922.40 2.9224 是 OE 销售经理 14 曾淑娟 有限合伙人 2,896.40 2.8964 是 2020 年 11 月离职 15 封铭 有限合伙人 2,764.20 2.7642 是 2020 年 5 月离职 17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是否为/曾经 序 合伙人 出资额 出资比 合伙人类型 为发行人员 目前在发行人的任职 号 姓名 (元) 例(%) 工 16 刘咏梅 有限合伙人 2,746.80 2.7468 是 供应链总监 17 黄新华 有限合伙人 2,432.50 2.4325 是 高级经理 18 邱良连 有限合伙人 2,235.20 2.2352 是 高级经理 19 陈勇波 有限合伙人 1,805.90 1.8059 是 研发部经理 20 叶燕森 有限合伙人 1,662.80 1.6628 是 OE 销售经理 21 衡斌 有限合伙人 1,608.60 1.6086 是 高级厂长 22 林露薇 有限合伙人 1,593.50 1.5935 是 电商部经理 23 林琳 有限合伙人 1,589.10 1.5891 是 经理、监事会主席 24 唐伟航 有限合伙人 1,554.40 1.5544 是 经理 25 唐杰 有限合伙人 1,485.10 1.4851 是 经理 26 舒纲贵 有限合伙人 1,446.00 1.4460 是 产品开发中级工程师 27 陈宇峰 有限合伙人 1,446.00 1.4460 是 2021 年 3 月离职 28 曾惠淼 有限合伙人 1,424.40 1.4244 是 工程主管 29 钟子保 有限合伙人 1,372.30 1.3723 是 高级产品经理 30 韦建 有限合伙人 1,372.30 1.3723 是 经理 31 李军杰 有限合伙人 1,300.80 1.3008 是 2020 年 9 月离职 32 钟志基 有限合伙人 1,300.80 1.3008 是 经理 33 黄喜平 有限合伙人 1,229.20 1.2292 是 财务经理 34 熊峰 有限合伙人 904.00 0.9040 是 部门经理 35 廖嘉湘 有限合伙人 904.00 0.9040 是 业务高级经理 36 黄樱 有限合伙人 867.20 0.8672 是 HRBP 高级主管 37 张天太 有限合伙人 687.20 0.6872 是 高级主管 38 伍伟峰 有限合伙人 578.80 0.5788 是 2019 年 7 月离职 39 黄佩华 有限合伙人 578.80 0.5788 是 采购高级主管 40 林锦峰 有限合伙人 505.10 0.5051 是 2019 年 7 月离职 41 刘江 有限合伙人 433.90 0.4339 是 总裁秘书 42 刘小兰 有限合伙人 433.60 0.4336 是 成本经理 审计高级主管、职工 43 林华亮 有限合伙人 362.10 0.3621 是 代表监事 44 张英 有限合伙人 216.80 0.2168 是 2019 年退休 合计 -- 100,000.00 100.00 -- 3、新余东恒 18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新余东恒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比例情况如 下: 合伙人姓 合伙人类 出资额 出资比 是否为/曾经 目前在发行人的 序号 名 型 (元) 例(%) 为发行人员工 任职 1 陈桔 普通合伙人 35,983.10 35.9831 是 高级经理 2 杨良 有限合伙人 5,759.90 5.7599 是 区域总经理 销售总监兼区域 3 邢东彬 有限合伙人 5,500.30 5.5003 是 总经理 销售总监兼区域 4 庞林松 有限合伙人 4,873.70 4.8737 是 总经理 5 孙斌 有限合伙人 4,861.10 4.8611 是 区域总经理 6 郭继强 有限合伙人 4,487.60 4.4876 是 销售经理 7 龙建平 有限合伙人 4,316.70 4.3167 是 区域总经理 销售总监助理兼 8 蔡永红 有限合伙人 3,272.40 3.2724 是 高级销售经理 9 黄涛 有限合伙人 3,253.40 3.2534 是 2018 年 2 月离职 10 王海菊 有限合伙人 3,190.10 3.1901 是 销售经理 11 孙超 有限合伙人 3,171.10 3.1711 是 2019 年 3 月离职 12 张卫锋 有限合伙人 2,398.90 2.3989 是 2019 年 3 月离职 13 王宝 有限合伙人 2,348.20 2.3482 是 销售经理 14 朱香香 有限合伙人 2,133.00 2.1330 是 销售经理 15 欧晓峰 有限合伙人 1,791.30 1.7913 是 2019 年 6 月离职 16 朱钧 有限合伙人 1,690.00 1.6900 是 2019 年 7 月离职 17 周世龙 有限合伙人 1,690.00 1.6900 是 设备经理 18 王景轩 有限合伙人 1,690.00 1.6900 是 厂长 19 周卓杰 有限合伙人 1,690.00 1.6900 是 2019 年 8 月离职 20 吴培 有限合伙人 1,474.80 1.4748 是 高级厂长 21 曹宇 有限合伙人 1,474.80 1.4748 是 销售经理 22 黄波 有限合伙人 841.80 0.8418 是 2017 年 3 月离职 23 方莲君 有限合伙人 841.80 0.8418 是 2019 年 1 月离职 24 王强 有限合伙人 633.00 0.6330 是 2019 年 1 月离职 25 丁大宏 有限合伙人 633.00 0.6330 是 品质经理 合计 -- 100,000.00 100.00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均为或曾为发行人员工。 发行人该等股权激励系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 19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该等股权激励。 (三)相关员工持股平台股份锁定安排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新余东信、新余东恒、新余东诚分别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 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 份。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8,020.2739万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4,250.0000 万股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为10.05%。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备 股东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注 一、限售流通股 马永涛 107,044,131 28.1545 107,044,131 25.323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无 汇盈投资 65,448,000 17.2140 65,448,000 15.483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无 马汇洋 47,456,999 12.4820 47,456,999 11.227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无 罗军 23,623,783 6.2135 23,623,783 5.588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无 陈梓佳 16,158,784 4.2500 16,158,784 3.822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无 夏炎华 16,158,784 4.2500 16,158,784 3.822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无 浩远德樟 14,942,465 3.9301 14,942,465 3.53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无 新余东裕 14,526,184 3.8206 14,526,184 3.436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无 上海泓成 13,978,042 3.6765 13,978,042 3.306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无 上海聚澄 13,978,042 3.6765 13,978,042 3.306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无 余强华 12,604,303 3.3152 12,604,303 2.981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无 新余凯利旋 5,890,320 1.5493 5,890,320 1.393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无 20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备 股东 限售期限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注 祥禾涌安 5,591,218 1.4706 5,591,218 1.322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无 新余东信 5,031,642 1.3234 5,031,642 1.190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无 刘少容 4,790,794 1.2601 4,790,794 1.133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无 涌创铧兴 4,472,972 1.1765 4,472,972 1.058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无 刘奕 3,193,862 0.8400 3,193,862 0.755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无 华峰集团 2,490,296 0.6550 2,490,296 0.589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无 新余东恒 1,723,246 0.4532 1,723,246 0.407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无 新余东诚 1,098,872 0.2890 1,098,872 0.26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无 网下限售股份 - - 2,595,194 0.614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无 小计 - - 382,797,933 90.5596 - 无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期股份 - - 39,904,806 9.4404 无限售期限 无 小计 - - 39,904,806 9.4404 - 无 合计 380,202,739 100.0000 422,702,739 100.0000 - 无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39,085户,公司前10名股东及 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可上市交易日为2024年4 1 马永涛 107,044,131 25.3237 月26日(非交易日顺延) 可上市交易日为2024年4 2 汇盈投资 65,448,000 15.4832 月26日(非交易日顺延) 可上市交易日为2024年4 3 马汇洋 47,456,999 11.2270 月26日(非交易日顺延) 可上市交易日为2022年4 4 罗军 23,623,783 5.5887 月26日(非交易日顺延) 可上市交易日为2022年4 5 夏炎华 16,158,784 3.8227 月26日(非交易日顺延) 可上市交易日为2022年4 6 陈梓佳 16,158,784 3.8227 月26日(非交易日顺延) 可上市交易日为2022年4 7 浩远德樟 14,942,465 3.5350 月26日(非交易日顺延) 可上市交易日为2024年4 8 新余东裕 14,526,184 3.4365 月26日(非交易日顺延) 21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可上市交易日为2022年4 9 上海泓成 13,978,042 3.3068 月26日(非交易日顺延) 可上市交易日为2022年4 10 上海聚澄 13,978,042 3.3068 月26日(非交易日顺延) 合计 333,315,214 78.8533 - 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七、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进行战略配售。 22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25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5%,全部为公 司公开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8.42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1)15.8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6.4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17.5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18.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36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23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六、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为 212.50 万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已于 2021 年 4 月 9 日(T-2 日)回拨到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442.5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81.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807.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的 19.00%。 根据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0,254.08508 倍,超过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 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 20%(850.0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 终发行数量为 2,592.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1.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657.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39.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为 0.0200176960%,申购倍数为 4,995.57991 倍。 根据《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6,551,302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23,698 股。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为 25,925,000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机构包销,保荐机构包销股份数 量为 23,698 股,包销金额为 199,537.16 元,保荐机构包销股份数量占总发行数 量的比例为 0.0558%。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5,78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0,220.49 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24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 行费用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5,564.51 万元。根据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保荐费用 3,100.00 审计、验资及评估费 1,416.00 律师费用 567.17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52.83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28.51 合计 5,564.51 每股发行费用(元/股) 1.31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30,220.49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3.56 元/股(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48 元/股(以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25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华 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华 兴所(2020)审字 E-055 号)。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 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 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6-12 月的 财务数据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华兴专 字 [2021]21002020036 号 ), 请 投 资 者 查 阅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www.cninfo.com.cn)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 2020 年 1-12 月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相关 内容及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计相关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 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相 关财务信息”及“重大事项提示”之“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经营情 况”。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26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支行 44480001040066802 2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从支行 801101001207371073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8110901013401260840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行简称为“乙方”,保荐机构简称为“丙方”。 公司与上述 3 家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大差 异,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智能制造升级建设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 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 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27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费威、吴仁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 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丙方第一保荐代表人费威,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4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8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9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 0755-2383 5888 传真号码 0755-2383 5861 保荐代表人 费威、吴仁军 联系人 费威、吴仁军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作为东箭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承诺,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 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 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已取得相应支持工作底稿, 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 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 人费威、吴仁军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费威:男,保荐代表人,中山大学会计学硕士,具备 10 年投资银行经验, 先后负责和参与了南风股份 IPO 项目、中顺洁柔 IPO 项目、广东坚朗 IPO 项目、 30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比音勒芬 IPO 项目、江龙船艇 IPO 项目、香山衡器 IPO 项目、广州多益网络 IPO 项目、石头科技科创板 IPO 项目、以及香山股份资产收购财务顾问项目等。 吴仁军:男,中山大学博士,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保 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了万讯自控 IPO、佳创视讯 IPO、山东赫达 IPO、赛为 智能 IPO 等首发项目,华电国际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项目,美的集团吸收合并 小天鹅、汤臣倍健跨境收购 LSG、美的集团收购德国库卡机器人、友博药业借 壳九芝堂、桂冠电力重大资产重组、华菱钢铁重大资产重组、长江电力重大资产 重组、招商蛇口吸收合并招商地产整体上市等资产重组项目。 31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 限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永涛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0 月 26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 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期内和原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遵守前述规定,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 人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永涛控制的汇盈投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32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 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0 月 26 日,非交易日顺延)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 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 公司股份。 3、持有公司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亲属刘少容、马汇洋及其控股 的新余东裕分别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 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0 月 26 日,非交易日顺 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 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所持公司股份。 4、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罗军、陈梓佳、夏炎华、余强华分 33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别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10 月 26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 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 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期内和原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遵守前述规定,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 人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5、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林琳、林华亮分别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 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期内和原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仍遵守前述规定,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34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 人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6、员工持股平台新余东信、新余东恒、新余东诚分别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企业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 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 份。 7、其他股东上海泓成、上海聚澄、祥禾涌安、涌创铧兴、新余凯利旋、华 峰集团、浩远德樟、刘奕分别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本企业/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 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 公司股份。 (二)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马永涛、汇盈投资、马汇洋及 罗军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 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 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本企业将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 35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逐步 减持,股份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 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 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开发行前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泓成、上海聚澄、祥 禾涌安、涌创铧兴承诺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 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 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复权处理,下同)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以下简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及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在公司任职且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依照以下法律程序实施具体的股 价稳定措施。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1、股价稳定措施 股价稳定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 36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持公司股票;(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不能迫使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2、股票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如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 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在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将 启动第二选择: (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2)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增持公司股票或增持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票仍未满 足“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 条件,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 件或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 单一会计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限一次。 (三)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 依法作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 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 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 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 37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 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 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股票: (1)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四)实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启动条件 (1)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并且在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 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 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 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 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 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 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 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 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的金额不超过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现 38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金分红,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不 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 3 个月 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 ①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法增持公司股票,或增持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股 票仍未满足“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 条件,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 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股价稳定预案触发或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实施完成后的 90 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增持资金 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总额,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具体增持股票的数量等事项将提前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1)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归属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当年公司现金分红收 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 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详见本节之“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及“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 39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购回和股份买回承诺”。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和股份买回承诺 (一)公司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1、本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等有权部门作出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 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马永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 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作出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 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都将有较大幅 度的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净利润可能难以实现同步大 幅增长,本次发行将摊薄即期回报。 为填补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 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尽量减少本次发行对净资产收 益率以及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发行人承诺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募集资金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逐 步进入回收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 40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 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发行股票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 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 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 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 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 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 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 础上,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内容进 行了细化。同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股东回报规划。上述制度的制订完 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 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 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4、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 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 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上述各项措施为公司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的保障措施及防范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措施,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永涛承诺 1、任何情形下,本人均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会越权 41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东箭科技利益。 2、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 3、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4、本人将尽责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 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 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 若违反承诺给东箭科技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本人将严格遵守发行人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均属 于本人为履行职责而必需的合理支出; 3、本人不会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依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 力促使发行人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 (如有表决权); 5、如果发行人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发 行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 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票赞成(如有表决权); 6、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日,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 的监管规定的,且本人已做出的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 时,本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2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确保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 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 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及自律机构依 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发行人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草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特制订了《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二)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招股说明书之“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以及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 策的差异情况”之“(二)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七、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公司作出的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且公司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前述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的工作, 回购价格将按照如下原则: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 43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之阶段内,则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上述情形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公司即启动将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网 下配售对象及网上发行对象的工作; (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则 公司将于上述情形认定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启动按照发行价格或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认可的其他价格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的工作。 公司承诺在按照前述安排实施新股回购的同时将极力促使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份。 3、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 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公司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 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 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 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若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同时,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 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亦将 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 44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同时,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保荐机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承诺:如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发行人律师承诺 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承诺:本所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 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 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发行人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承诺 发行人会计师华兴事务所承诺:本所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所未能 勤勉尽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5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验资机构、验资复核机构正中珠江承诺:本所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 出具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发行人评估机构承诺 发行人评估机构联信评估承诺:本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申请文 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 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评估机构鹏信评估承诺:本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申请文 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因本公司 未能勤勉尽责,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公司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发行人承诺如下: 1、发行人将严格履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 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本公司将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 能保护本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46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永涛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永涛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 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承诺将 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非因不可抗力导致,本人同意在履行完 毕相关承诺前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人未承 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扣除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老股转让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 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3)如本人未能履行承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人将尽快研究将公司或其 他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尽可能地保 护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利益。 (三)公司董事(不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公司董事(不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 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本人将采 取以下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则公司有权调减或 停发本人的薪酬或津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在本人履行 47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 (3)如本人未能履行承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人将会同各方尽快研究将 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以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九、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永涛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未在中 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东箭科技及其下属企业相竞争的业 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单独或连同、代表任何人士、商号或公司(企业、单位), 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参与、从事。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承诺将 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1)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东 箭科技及其下属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2)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竞争企业,拥有从事与东箭科技及其 下属企业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何权 益;(3)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业务上、财务上等其他方面的帮助。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凡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有任 何商业机会可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参与、从事可能会与东箭科技及其下属企 业目前及未来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 属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东箭科技。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 由此给东箭科技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本人 不再是东箭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东箭科技的股票终止在任何证券 交易所上市(但东箭科技股票因任何原因暂停买卖除外);(3)国家规定对某项 承诺的内容无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6、“下属企业”就本承诺函的任何一方而言,指由其(1)持有或控制 50% 或以上已发行的股本或享有 50%或以上的投票权(如适用),或(2)有权享有 48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0%或以上的税后利润,或(3)有权控制董事会之组成或以其他形式控制的任 何其他企业或实体(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以及该其他企业或实体的下属企 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永涛控制的汇盈投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未 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东箭科技及其下属企业相竞争 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单独或连同、代表任何人士、商号或公司(企业、单位), 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参与、从事。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承 诺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1)单独或与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 与东箭科技及其下属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2)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收购竞争企业,拥有从事与东箭科技 及其下属企业可能产生同业竞争企业的任何股份、股权,或在任何竞争企业有任 何权益; 3)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业务上、财务上等其他方面的帮助。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凡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有任何商业机会可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参与、从事可能会与东箭科技及其下 属企业目前及未来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下属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东箭科技。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 偿由此给东箭科技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本企 业不再是东箭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企业;(2)东箭科技的股 票终止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但东箭科技股票因任何原因暂停买卖除外); 3) 国家规定对某项承诺的内容无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6、“下属企业”就本承诺函的任何一方而言,指由其(1)持有或控制 50% 或以上已发行的股本或享有 50%或以上的投票权(如适用),或(2)有权享有 50%或以上的税后利润,或(3)有权控制董事会之组成或以其他形式控制的任 何其他企业或实体(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以及该其他企业或实体的下属企 业。 49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永涛及其控制的汇盈投资承诺: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 属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东箭科技及其下属企业进行关联交易。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 属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东箭科技及其下属 企业资金,也不要求东箭科技及其下属企业为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 易,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东箭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 一般商业原则,与东箭科技或其下属企业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 价格公允,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 维护东箭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4、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 属企业保证不利用在东箭科技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东箭科技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①本人/ 本企业不再是东箭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②东箭科技的股票终止在任何 证券交易所上市(但东箭科技股票因任何原因暂停买卖除外);③国家规定对某 项承诺的内容无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 6、“下属企业”就本承诺函的任何一方而言,指由其①持有或控制 50%或 以上已发行的股本或享有 50%或以上的投票权(如适用),或②有权享有 50%或 以上的税后利润,或③有权控制董事会之组成或以其他形式控制的任何其他企业 或实体(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以及该其他企业或实体的下属企业。 7、如本人/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 东箭科技或其他股东的权益造成损害,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0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一、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永涛承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如因未及时、足额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受到 任何追缴、处罚或损失,本人将全额承担该等追缴、处罚或损失,以确保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十二、关于土地及房产瑕疵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永涛承诺:“发行人及下属公司如因租赁土地及上 盖物业瑕疵、租赁房屋瑕疵或潜在租赁瑕疵、自有物业瑕疵或自有物业潜在瑕疵 导致无法继续租赁、使用或者被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由此给发行人及下属公司造 成的损失,由本人予以全额承担,以确保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 损失。” 十三、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关于发行人股东信息,发行人确认并承诺: 1、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东信息,历史沿革中 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不存在股东入股价格异常情形,公司股东中仅涉及私募投 资基金,不存在其他金融产品,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的股东均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 手续,纳入相关部门监管; 2、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3、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况; 5、公司上述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否则,公司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6、公司及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 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 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51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四、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五、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 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 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发行人本次 发行上市除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 外,已取得其他全部必要的授权、批准或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并已由具备法定资格的保荐机构进行保荐。 52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3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