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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箭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2021-04-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箭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东箭科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占公司业务比例较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
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仅为满足生产经营出口业务之需要,
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
且资金来源均应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投资的情况。
    二、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是指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
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既可采取
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
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
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与期限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
2 亿美金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该投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人在额
度内,审批公司日常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
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属于内控风险较高的业务,
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
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并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
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
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
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
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
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
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
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
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
行监督检查。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
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相关项目。
    六、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
2 亿美金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同时可以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
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
收益,锁定汇兑成本。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
同意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人在额度内,审批公司日常衍生品交易具体操作方案、
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
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
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使公司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且公
司计划使用的资金量与公司出口业务规模相匹配。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审批流程,制定了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东箭科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投资决策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东箭科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东箭科技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费威               吴仁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