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箭科技:《公司章程》修订案(2021年8月)2021-08-27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2021 年 8 月)
为进一步完善并规范公司治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并结合
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一票表决权。 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 第八十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关联
万元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先行审议,通过后提交 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先行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外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按 议,此外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按照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照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原则审议决定,公司董事会可 的原则审议决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董事长
根据实际情况授权董事长对一部分关联交易进行审 对一部分关联交易进行审核、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关联
核、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程序 股东回避表决的程序为:
为: (一)与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
(一)与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 当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并
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 主动申请回避;
联关系并主动申请回避;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会主
(二)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大 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并对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
会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并对关联股东与关 项的关联关系进行解释和说明;
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进行解释和说明;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 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四)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在
(四)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 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后,由出席股东
时,在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后, 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按本章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表决。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按本章程第七十五条 关联股东未主动申请回避的,其他参加股东大会的股
的规定表决。 东或股东代表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如其他股东或股东
关联股东未主动申请回避的,其他参加股东大会 代表提出回避请求时,被请求回避的股东认为自己不属于
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有权要求关联股东回避;如其他股 应回避范围的,应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根据情况与现场
东或股东代表提出回避请求时,被请求回避的股东认 董事、监事及相关股东等商讨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为自己不属于应回避范围的,应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 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可以参与审议与其有关联关系
人根据情况与现场董事、监事及相关股东等商讨并作 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法及产生的
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原因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该股东无权就该事
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可以参与审议与其有关联 项参与表决。
关系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法
及产生的原因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该股
东无权就该事项参与表决。
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
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在对外披露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购买出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等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等各类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证券投资、衍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财务资助、 生品交易等)、购买出售资产、资产抵押、租入或租出资
贷款及重大日常经营合同的决策权限如下: 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委托理财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 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出资权利等)、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财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务资助、授信贷款及重大日常经营合同、计提资产减值准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备或核销资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权限如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下: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证券投资、衍生
业收入不超过 50%; 品交易等)、购买出售资产、资产抵押、租入或租出资产、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或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
润不超过 50%; 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资权利等)委托理财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超过 50%; (一)购买、出售资产涉及的资产总额不超过公司最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除此之外的其他交易涉及的
经审计净利润不超过 50%。 资产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该等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值计算。 者作为计算数据;
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他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不
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 超过 50%;
时,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应经出席会议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超过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 50%;
事会审议: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超过 50%;
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与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获赠现金资产 和提供担保除 计净利润不超过 50%。
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上述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股东大会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关联交易。 审议:
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 (一)购买、出售资产涉及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
者连续十二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除此之外的其他交易涉及的资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董事会审议对外财务 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等交
资助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同意。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作为计算依据;
70%的或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月内累计提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的对外财务资助,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大会审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授信:一年内单次或累计授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50%以下。一年内单次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或累计授信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过 500 万元;
50%的应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贷款:一年内单次贷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计总资产 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一 5000 万元;
年内累计贷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一年内单次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或累计贷款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
50%的应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算。上述不超过均不含本数。公司进行的同一类别且标的
重大日常经营合同:年均合同金额(即“合同金 相关的交易(提供担保、委托理财除外)时,按照连续十
额除以合同执行年限”,下同)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述审议规则。已按照前述审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 2 议规则履行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公司
亿元以上的合同。 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对外投资、
超出以上董事会批准权限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
通过方能实施。 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适用前述审议
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可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审 规则。
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关联交易、 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须
贷款及重大日常经营合同签订事项,董事长、总经理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
审批上述事项的具体权限由董事会另行制定相关文 事项由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经全体董
件进行规定。 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应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议同意。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
审议: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关联交
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5%以下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5%的关联交易(提供担
保除外)。
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经
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被资助对象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或单次财务资助金
额或者连续十二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的对外财务资助,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的,可免于适用前
述规定。
授信:一年内单次或累计授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50%以下。一年内单次或累计授信
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应提交股东大
会予以审议。已按照本章程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的,不再纳
入累计计算范围。
贷款:一年内单次贷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 3 亿元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贷款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40%以上、50%以下。
一年内单次或累计贷款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50%的应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已按照本章程规定
履行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重大日常经营合同:年均合同金额(即“合同金额除
以合同执行年限”,下同)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 亿
元的合同。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
业务收入或总资产 10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
议。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或者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 万元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50%以
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会计政策: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应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
当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在会计政策
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
比例超过 50%的;(2)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期经审计所
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 50% 的。
会计估计变更:公司变更重要会计估计的,应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重要会计估计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的,应当在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前将专项审计报
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 50%的;(2)会计估计
变更对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 50%
的;(3)会计估计变更可能导致下一报告期公司盈亏性质
发生变化的。
超出以上董事会批准权限的,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方能实施。
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可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对
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关联交易、贷款及重
大日常经营合同签订等交易事项,董事长、总经理审批上
述事项的具体权限由董事会另行制定相关文件进行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 第一百九十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章程所称“以上”、
“以下”, 都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 “以内”、“以下”, 都含本数;“过”、“低于”、“多于”,
本数。 不含本数。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本章程 生效。本章程生效后,公司原章程自动废止。
生效后,公司原章程自动废止。
除以上条款,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