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箭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1-08-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箭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夏晓辉 联系电话:020-32258106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仁军 联系电话:020-3225810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是,保荐代表人均及时审阅公司信息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保荐代表人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规章制度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拟下半年开展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
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5 月 21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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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则要求,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
上市公司董监高职责、创业板注册制
各项新规的解读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规则等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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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是 不适用
3.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4.未能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
是 不适用
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6.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土地、房屋建筑物瑕疵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2.关于缴纳员工社保、公积金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3.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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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整改情况 1、2021 年 1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
对我公司保荐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盛屯矿业”)出具《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盛
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2021〕4 号),认为盛屯矿业 2015
年 5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存在关联交易未审议披
露,2019 年至 2020 年 1 月存在个别贸易业务不具
备商业实质,2018 年、2019 年存在生产成本核算
有误、合并抵消有误、往来款抵消有误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我公司及盛屯矿业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
度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
披露工作,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
似情况再次发生。
2、2021 年 1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
局对我司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
函认定:一、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不够完
善,个别项目履职不谨慎。二、个别首次公开发
行保荐项目执业质量不高,存在对发行人现金交
易等情况关注和披露不充分、不准确,对发行人
收入确认依据、补贴可回收性等情况核查不充分
等问题。三、公司个别资管产品未按《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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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根据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客户提供对账单,说明报告期
内客户委托资产的配置情况、净值变动、交易记
录等情况。以上情形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我司在知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将根据深
圳证监局的要求及时对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投资
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深入整改并提交书面整
改报告,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流程规
范,保障业务规范发展。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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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夏晓辉 吴仁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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