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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箭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1-08-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箭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夏晓辉                   联系电话:020-32258106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仁军                   联系电话:020-3225810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是,保荐代表人均及时审阅公司信息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保荐代表人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规章制度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拟下半年开展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
                                               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5 月 21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2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则要求,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
                                        上市公司董监高职责、创业板注册制
                                        各项新规的解读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规则等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3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是                不适用

3.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4.未能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
                                        是                不适用
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6.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土地、房屋建筑物瑕疵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2.关于缴纳员工社保、公积金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3.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4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整改情况                       1、2021 年 1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
                           对我公司保荐的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盛屯矿业”)出具《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盛
                           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2021〕4 号),认为盛屯矿业 2015
                           年 5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存在关联交易未审议披
                           露,2019 年至 2020 年 1 月存在个别贸易业务不具
                           备商业实质,2018 年、2019 年存在生产成本核算
                           有误、合并抵消有误、往来款抵消有误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我公司及盛屯矿业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
                           度重视,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
                           披露工作,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
                           似情况再次发生。
                               2、2021 年 1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
                           局对我司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
                           函认定:一、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不够完
                           善,个别项目履职不谨慎。二、个别首次公开发
                           行保荐项目执业质量不高,存在对发行人现金交
                           易等情况关注和披露不充分、不准确,对发行人
                           收入确认依据、补贴可回收性等情况核查不充分
                           等问题。三、公司个别资管产品未按《证券公司


                                  5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根据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客户提供对账单,说明报告期
                           内客户委托资产的配置情况、净值变动、交易记
                           录等情况。以上情形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我司在知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将根据深
                           圳证监局的要求及时对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投资
                           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深入整改并提交书面整
                           改报告,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流程规
                           范,保障业务规范发展。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6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夏晓辉               吴仁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