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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箭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16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及《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在审阅了
有关资料后,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广东维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
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有/自筹资金收购广东维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
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
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定价合理,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双方资源优势互补,符合公司的发展
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交易。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以标的公司股权质押、接受关联方担保的
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申请并购贷款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符合公司的
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接受关联方为并购贷款做担
保,属于公司单方获利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并购贷款及接受关联担保事项。

    三、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袁杰先生具备董事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禁
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我们同意董事会补选袁杰先生
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
东大会补选袁杰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需以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新任监事为前提。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   青




            谢   泓




            李伯侨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