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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箭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1年11月)2021-11-16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薪
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监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
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监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
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
准任命的下列人员:
     (一) 独立董事。
     (二) 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外部董事(非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是指不
在公司任职、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董事、监事。
     (三)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监事:是指公司的员工担任并领取薪酬的
董事、监事。
     (四)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
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
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监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 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 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 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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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年度薪酬确认,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监事的年度薪酬确认,须报监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高级管理人
员的年度薪酬确认,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考相关议事规则。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董监高薪酬标准如下:
     (一)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除此之外无其他报酬,独立
董事的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年发放。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 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外部董事(非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不在公
司领薪,也不领取津贴。
     (三)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监事:董事、监事薪酬按照其除董事、监
事之外的职务所对应的公司薪酬制度执行、发放,不领取津贴。
     (四)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
构成。
     第九条     董监高绩效考核标准如下:
     (一) 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实际职务的外部董事(非独立董事)、外
部监事:均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监事: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
核标准,围绕工作业绩、突出责任、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依其职务和岗
位进行发放。
     (三)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采取年
度考评方式,围绕公司业绩、突出责任、职责履行、全局观念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十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
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一条     董监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依法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需由
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由公司在发放薪酬时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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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对公司董监高人员离任审计时,经核实的公司绩效状况与评价考
核结果出现差异的,据实考评相应年度的绩效考核。对公司董监高降薪或扣除薪
酬的情形为:
     (一)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违规处分的;
     (二)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 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
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 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监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监高职责的。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董监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
而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
     (一) 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通过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薪酬数据
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 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薪酬的实际购买力不低于公司薪酬调
整水平作为参考依据;
     (三) 公司盈利状况;
     (四) 个人业绩或能力突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
属于公司董事会,关于监事薪酬制度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属于监事会。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以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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