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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箭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2-04-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箭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东箭科技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2022 年度拟申请的综合授信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2022 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等值外币),授信业务种类
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及贸易融资等业务。综合授信额度
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授信期限
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借款金
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二、关联担保的基本情况
    在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实际控制人马永涛先生、股东广东东箭汇盈投
资有限公司将为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
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被担保方                  担保方             拟担保总金额        担保方式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   马永涛、广东东箭汇盈投资   不超过 20 亿元人   连带责任保证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民币               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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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关联担保,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根据公
司的实际资金需求,在办理借贷时与担保方签署相应的担保合同,具体担保形式、
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马永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持有公司 25.32%的
股权。
    2、广东东箭汇盈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 15.48%的股权,同时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永涛先生控制的企业。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实际控制人马永涛先生、股东广东东箭汇盈投资有限公司将为公司的综
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关联人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解
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
股东等关联人的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利的交易,体现了实
际控制人、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数量
    2022 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马永涛先生
和公司股东广东东箭汇盈投资有限公司累计为公司 5.63 亿元授信额度提供 7.09
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包含本次)。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方
担保的议案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马永涛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
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
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关联人为该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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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关联人为该银行综合
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良影响。公司关联人为上述授信申请提供保证担保,属于公司单方获利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及关联担保事
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是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为
相关授信提供保证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的规定,决策过程合法合规。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箭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本次无偿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有利于
支持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东箭科技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
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夏晓辉              吴仁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