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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箭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2年4月修订)2022-04-22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薪
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监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
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监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
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
准任命的下列人员:
     (一) 董事包括董事长、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 监事包括监事会主席、非职工监事、职工监事。
     (三)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
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
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监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 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 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 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
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年度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中填列,经董事会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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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确认;监事的年度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中填列,报监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确认;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中填
列,提交董事会审议确认。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考相关议事规则。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董监高薪酬标准如下:
     (一)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除此之外无其他报酬,独立
董事的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长在公司领取津贴或薪酬,津贴或薪酬标准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三)未在公司内部任职及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外部董事(非独立董事)、
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薪,也不领取津贴。
     (四)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按照其除董事、监事之外的
职务所对应的公司薪酬制度执行、发放,不领取津贴。
     (五)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
构成。
     第九条    董监高绩效考核标准如下:
     (一) 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实际职务及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外部董
事(非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均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 董事长(如发放薪酬)、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根
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围绕工作业绩、突出责任、职责履行等
方面进行考核,并依其职务和岗位进行发放。
     (三)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采取年
度考评方式,围绕公司业绩、突出责任、职责履行、全局观念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条 原则上董监高薪酬方案在换届时统一制定并在任职期间执行,如需
调整的,由《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管理机构依职权进行审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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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公司董监高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
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二条     董监高的薪酬为税前收入,依法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需由
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由公司在发放薪酬时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对公司董监高人员离任审计时,经核实的公司绩效状况与评价考
核结果出现差异的,据实考评相应年度的绩效考核。对公司董监高降薪或扣除薪
酬的情形为:
     (一)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违规处分的;
     (二)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 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
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不再具有董监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监高职责的。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董监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
而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
     (一) 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通过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薪酬数据
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 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
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 公司盈利状况;
     (四) 个人业绩或能力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
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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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公司董事会,关于监事薪酬制度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属于监事会。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以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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