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东箭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箭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东箭科技本次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
股 4,2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8.42 元,募集资金总额 35,78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564.5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30,220.49 万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1 年 4 月 20 日,华兴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2020056 号)。公司已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
下: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金金额(万元)
  1         智能制造升级建设项目     55,366.18         29,690.69         15,032.26
  2        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4,910.20           529.80             103.25
               合计                  60,276.38         30,220.49         15,135.51

    注: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智能制造升级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调至 55,366.18 万元,其中募

                                       1
集资金投资总额 29,690.69 万元,自有资金投资总额 25,675.49 万元;将“研发及实验中心建
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调整为 529.80 万元,自有资金投资总额 4,380.40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计划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股票及其
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
产品。上述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
确委托理财金额及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
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
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
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
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
生产经营;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
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
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人民币 1.3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
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


                                     3
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意该议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东箭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公司履行了投资决策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东箭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4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夏晓辉               吴仁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