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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箭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核查意见2022-07-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箭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东箭科技参与认购产业
投资基金份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公司“一体两翼”的战略发展步伐,抓住智能汽车、新
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机遇,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东箭科技”)拟以自有资金 8,000 万元人民币认购广州民投三十六号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份额。该基金由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广州民投产业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民投”或“基金管理人”)设立,基金总规模
为 10 亿元人民币(以最终注册规模为准),其中东箭科技拟投资 8,000 万元,约
占基金总规模的 8%。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自有资金 8,000 万元人民币认购产业投资基金广州民投三十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份额。
    本次投资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1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广州民投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LDMR55
    成立时间:2017 年 4 月 10 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 1 号 309 房-J058(仅限办公)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赖仕金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广州民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995.00           99.90%
                 赖仕金                                  5.00          0.10%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受托管理
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股权投资管理;
股权投资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63813
    主要投资领域:新能源和大健康产业
    广民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
    1、广州和讯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T8M21X
    成立时间:2018 年 4 月 13 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621 号 1001 之 A63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谢桂莲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谢桂莲                                100.00           100.00%

   主要经营范围: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投资咨询服务
   广州和讯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广州乾启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HLP03U
   成立时间:2017 年 1 月 4 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621 号 1001 之 H04 房(仅限办公)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温德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温德祥                               1,000.00          100.00%

   主要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广州乾启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广州政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MABLUEBR90
   成立时间:2022 年 4 月 21 日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 190 号四层 515 室(仅限办公)
   出资额:20,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民投新兴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张赛花                             19,900.00        99.50%
     广州民投新兴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00          0.50%

   主要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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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政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杨朝兵
    男,1976 年 7 月出生,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
东维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朝兵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参与认购广州民投三十六号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份额。
    杨朝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合作方杨朝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维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目
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方的
规定,杨朝兵不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与以上其他合作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广州民投产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乾启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政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当
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参与基金份额认购,也不在基金中任职。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广州民投三十六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90-96 号(双数)201 房之 05
    3、基金规模:100,000 万元(以最终实缴备案金额的为准)
    4、组织形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资金来源:各投资人出资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及通过合法合规途径
自筹的资金
    6、投资方向:新能源产业

    五、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目的:本企业设立的目的是对新能源行业优质公司进行投资。
    2、基金总出资额:100,000 元人民币,全部为现金出资。
    3、合伙事务执行:基金管理人/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民投产业投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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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有限公司;基金的委派代表:赖仕金。
    4、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普通合伙人委派 3
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项目投资的具体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基金
已投企业投后管理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5、投资准则
    (1)投资进度:基金存续期为 6(1+5)年,其中自基金注册登记之日起第
1 年为基金投资期;第 2 年至第 6 年为回收期,回收期内基金不得再进行对外投
资;基金存续满 6 年后,由合伙人会议审议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延长 1
年基金存续期。基金投资回收的资金和通过其他途径实现的非投资收入不再对外
投资。
    (2)投资限制和业务禁止:
    ①本基金不得从事任何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不得进行对外担保或
从第三方借款;本基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举债;
    ②本基金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 AAA
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③本基金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④本基金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⑤本基金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⑥本基金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⑦本基金不得从事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6、经营期限:7 年,自本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本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
为本企业成立之日。基金存续期为 6 年,如回收期届满前 3 个月,基金投资项目
仍未全部退出,由合伙人会议审议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延长 1 年基金存
续期。如继续延长基金经营期限的建议未获得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执行事务合
伙人应以基金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变现基金资产。
    7、投资退出:合伙企业可通过如下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
    (1)被投资企业到期清算;
    (2)由被投资企业内其他合伙人或股东回购;
    (3)份额/股权/股份转让;
    (4)被投企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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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8、基金收入、利润与可分配资金
    (1)基金收入:包括股权或其他投资退出变现后收到的扣除投资额之后的
收入、股权投资的分红和其他投资的利息、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已经实现的其他合
法收入等。
    (2)基金净利润:为基金收入扣除基金费用和各项税收后的余额。具体须
依据合伙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的科目和口径进行处理。
    (3)可分配资金:指合伙企业因目标项目投资收入、临时投资收益等产生
的现金,扣除应付的基金费用、承担合伙企业债务或责任所需款项,并扣除普通
合伙人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或合伙企业经营的需要独立决定保留的用以支付或
承担基金费用、合伙企业债务和其他义务所需款项后,可供分配的部分。可分配
现金不能再用于投资。
    (4)超额收益:指可分配资金按本协议约定超出全体合伙人实际出资额的
部分,超额收益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与全体合伙人之间分配。
    9、基金费用
    基金费用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和基金运营费用三
部分。
    10、可分配资金的分配顺序及分配金额
    (1)本合伙企业从目标项目中取得的可分配资金,在参与该项目的合伙人
之间按照其在该项目的投资比例进行划分,其中:(a) 划分给普通合伙人的部分
应分配给普通合伙人;以及(b) 划分给参与该项目的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
照协议约定的顺序在该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作进一步划分和分配。
    (2)本协议未作明确约定的其他收益,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其实缴出资比
例分配,但如果普通合伙人合理认定某一收益归属于特定合伙人(包括但不限于
符合条件的合伙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或返还) ,普通合伙人可按照其认为适宜的其
他方式分配给相应合伙人。
    11、争议解决:源于或涉及本协议或其违约、终止或无效的任何争议、纠纷
或索赔(“争议”),各方可向本合伙企业注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在争议诉讼期间,除提交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外,各方应继续履行
其在本协议内规定的义务和行使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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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面对智能汽车、新能源汽车的高
速发展趋势下,在结合汽车产业链资源优势及智能驾驶舱未来发展方向的基础上,
通过投资基金,有利于实现资源对接,与公司所投资项目形成杠杆效应,减少公
司投资风险;在获得投资收益的同时,提升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进
一步加快推进公司更高效服务智能汽车、新能源汽车的战略发展步伐,为公司稳
健、持续、优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存在的风险
    1、基金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基金的设立存在不确定性;待基金成功设立
后,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备案程序,存在一定的备案风险。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
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加上投资项目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
点,将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箭科技参与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事项已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构
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投资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投资以
公司自有资金出资,通过合作设立产业基金,有利于公司实现资源对接,符合公
司未来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参与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夏晓辉                  吴仁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