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箭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8-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箭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夏晓辉 联系电话:020-32258106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仁军 联系电话:020-3225810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2022 年上半年共 6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拟于 2022 年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4 次
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拟于 2022 年下半年进行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
无 不适用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是 不适用
3.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是 不适用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4.未能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
是 不适用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6.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土地、房屋建筑物瑕疵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缴纳员工社保、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
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管措施的事项:
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
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
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
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度收入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
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
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
护全体股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汤臣
3
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关于
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
分的决定》,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
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实施
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
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
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
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
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
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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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夏晓辉 吴仁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