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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箭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20  

                        证券代码:300978            证券简称:东箭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3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 年 9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9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任
意时间。
    2、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西 B333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永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5,619,0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6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0,189,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85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429,3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283,09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853,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80%。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429,3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844%。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1.01 补选马汇洋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5,616,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80,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马汇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02 补选杨朝兵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5,616,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80,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杨朝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5,616,19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0%;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80,1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表决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85,616,19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0%;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80,1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表决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5,616,19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90%;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80,1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2%;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表决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赫敏、万利民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
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