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箭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2022-10-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箭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规定,对东箭科技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东箭汽车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箭智
能”)的业务发展,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东箭
智能追加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含)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本次财务资助
事项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事项在公司董
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东箭汽车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6WCYX5D
3、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上华智能智造产业园 D7 座厂房
(住所申报)
4、法定代表人:夏炎华
5、注册资本:4,000 万元人民币
1
6、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成立日期:2021 年 7 月 30 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
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新车销售;塑料制
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
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10、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额(万 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元) (%)
1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75%
2 新余东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 25%
合计 4,000 100%
11、与公司的关系:东箭智能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其另
一股东新余东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东瀚”)是公司
跟投东箭智能的员工持股平台,具体情况见“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9,270,776.75 22,292,766.15
负债总额 82,022,661.22 7,470,146.71
净资产 27,248,115.53 14,822,619.44
项目 2022 年半年度(未经审计) 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62,368,821.53 577,704.46
净利润 -7,624,253.91 -177,380.56
13、资信情况:东箭智能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4、上一会计年度财务资助情况: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对东箭智能提供财务
资助。公司于 2022 年 3 月向东箭智能提供财务资助 3,000 万元,目前尚未到期。
2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余东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MA7C2UCF21
3、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 21 号 9411 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肖扬波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6、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成立日期:2021 年 10 月 22 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
10、股权结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夏炎华 240.00 24.00%
2 罗军 200.00 20.00%
3 何飞 60.00 6.00%
4 肖扬波 60.00 6.00%
5 余强华 50.00 5.00%
6 顾玲 50.00 5.00%
7 陈梓佳 50.00 5.00%
8 陈进 30.00 3.00%
9 袁杰 30.00 3.00%
10 唐伟航 24.00 2.40%
11 王文学 20.00 2.00%
12 李广 20.00 2.00%
13 龙帅 20.00 2.00%
14 舒纲贵 20.00 2.00%
15 吴培 20.00 2.00%
16 陈建就 16.00 1.60%
17 张天太 16.00 1.60%
3
18 熊峰 12.00 1.20%
19 向波 12.00 1.20%
20 邓飞 10.00 1.00%
21 戴进 10.00 1.00%
22 梁英尤 10.00 1.00%
23 黄樱 10.00 1.00%
24 曾献高 10.00 1.00%
合计 1,000 100%
11、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新余东瀚的实缴注册资本 5,050,000 元、资产总额
5,050,192.87 元、负债总额 0 元、净资产 5,050,192.87 元。2021 年度的营业收入、
净利润均为 0 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新余东瀚的合伙人已实缴注册资本
505 万元。
12、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罗军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夏炎
华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余强华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顾玲女士、监事会
主席何飞先生均参与新余东瀚出资,合计认缴出资比例为 60%。根据《深圳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新余东瀚为公司关联方。
13、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由于新余东瀚为员工持股平台,股权结构较为分散,股东较多,本次财务资
助要求员工持股平台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实际操作较为困难,因此,本次财务
资助由公司单方面提供,新余东瀚不按出资比例对东箭智能提供财务资助,但同
意对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东箭智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股权,并享有相应的利益
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单方面提供财务资助,并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及时间,收取
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2、借款期限:12 个月,以第一笔借款转入时间为起始借款时间
3、利息计算: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到期还本付
4
息
4、资金用途:仅用于东箭智能生产经营,不得挪作他用
五、财务资助的目的及风险防范措施
考虑到东箭智能目前尚处于高投入阶段,且前装业务开拓速度较快,已获得
大量主机厂定点项目,但大部分需在 2023 年才开始陆续量产,为了继续支持东
箭智能的业务开拓,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东箭智能追加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人
民币(含)的财务资助;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向东箭智能提供财务资助不
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公司向东箭智能追加财务资助,有利于加快东
箭智能的发展速度,帮助其加快开拓智能座舱相关业务,体现了公司对东箭智能
发展的大力支持。
公司持有东箭智能 75%的股份,能够对其财务、生产经营、重要人事安排等
拥有充分的控制力。其他股东新余东瀚因股权结构较为分散,股东较多,本次财
务资助要求其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实际操作较为困难,因此未按照其出资比例与
公司同等条件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但同意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本次借款
金额较小,东箭智能将以订单回款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同时公司将加强对东
箭智能的内部管控,积极关注其未来的经营情况及资金动态,掌握其资金用途,
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除本次拟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外,公司于 2022 年 3 月向东箭智能提供财务
资助 3000 万元,目前尚未到期;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
额为 6,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96%。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0 万元。公司未发生其他
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七、审议程序及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东箭智能追加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含)的财务资助。
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关联董事罗军、夏炎华、余强华、公司关联监事会主席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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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无关联关系的董事、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全体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
的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东箭智能提供财务资助,能够协助东箭智能
解决资金缺口,助力智能座舱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汽车智能座舱相关业务的发展前景良好,预期效益良好,
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提供借款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整体
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东箭智能追加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含)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控股子公司东箭智能的其他股东新余东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
意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
向东箭智能提供财务资助收取利息且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向控股子公司东箭智能追加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有利于保障东箭智能在智能座舱相关业务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东箭智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控股
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本次财务资助将根据实际金额及时间,收
取资金使用费,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存在向关联方
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
了审慎核查,并就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东箭智能追加
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其前装业务的持续顺利开拓。鉴于东箭智能其他股东股
权结构较为分散,股东较多,本次财务资助要求其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操作较为
困难,因此本次财务资助过程中,东箭智能其他股东未按照其出资比例与公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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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条件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但同意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本次提供财务资
助事项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及有偿资助的原则,资金使用费用定价
公允,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东箭智能追加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东箭科技向控股子公司东箭智能提供财务资助
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东箭科技以自有资金向东箭智能提供有
偿财务资助,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定发展;东箭智能为
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企业,资信良好,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东箭智能的其他股东新余东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为本次财务资
助提供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东箭科技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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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夏晓辉 吴仁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