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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箭科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2023-03-29  

                        证券代码:300978            证券简称:东箭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2022 年 10 月 24 日先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广东东箭汽
车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箭智能”)先后提供两笔不超过 3,000 万元
人民币(含)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均不超过 12 个月,累计提供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含)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的相关公告。
    2、鉴于上述财务资助中,第一笔财务资助期限将于 2023 年 3 月底到期,为
继续支持控股子公司东箭智能的业务发展,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
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延
长对东箭智能的上述财务资助期限,延期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资金使用费率不
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3、由于东箭智能其他股东股权结构较为分散,股东较多,本次财务资助要
求其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实际操作较为困难,因此,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东箭
智能其他股东新余东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东瀚”),
未按出资比例对东箭智能提供财务资助,但同意对本次财务资助延期提供相应担
保。公司将继续加强对东箭智能的内部管控,积极关注其未来的经营情况及资金
动态,掌握资金用途,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同意
对控股子公司东箭智能提供的 6,000 万财务资助予以延期。基于审慎原则,公司
关联董事罗军、夏炎华、余强华、关联监事会主席何飞分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延期事项概述

    控股子公司东箭智能目前尚处于业务开拓期,前期投入较大,为继续支持东
箭智能的业务发展,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拟对东箭智能提供的
上述两笔财务资助延期,延期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事项在董事会
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东箭汽车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6WCYX5D
    3、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上华智能智造产业园 D7 座厂房(住所
申报)
    4、法定代表人:夏炎华
    5、注册资本:4,000 万元人民币
    6、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成立日期:2021 年 7 月 30 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
装饰用品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新
车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
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比例
                                                  (万元)
 1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75%

 2       新余东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                   25%

                      合计                         4,000                  100%

       11、与公司的关系:东箭智能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其另
一股东新余东瀚是公司跟投东箭智能的员工持股平台,具体介绍见下文“被资助
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2、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229.28
           负债总额                                                   747.01
           净资产                                                1,482.26
                        项目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57.77
           净利润                                                     -17.74
       13、资信情况:东箭智能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4、上一会计年度财务资助情况: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2022 年 10 月
向东箭智能提供 2 笔 3,000 万元财务资助,共 6,000 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
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余东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MA7C2UCF21
       3、住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 21 号 9411 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肖扬波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6、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成立日期:2021 年 10 月 22 日
    8、营业期限:2021 年 10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0、股权结构
     合伙人             公司担任职务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夏炎华            董事、副总经理           240                24%
      罗军             副董事长、总经理         200                20%
      何飞               监事会主席              60                 6%
     余强华            董事、财务总监            50                 5%
      顾玲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50                 5%
        公司及东箭智能核心骨干                  400                40%
                合计                           1,000               100%

    11、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新余东瀚的资产总额 630.01 万元,负债总额 1
万元,净资产 629.01 万元,2022 年度的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为 0.01 万元。
截至 2023 年 3 月 8 日,新余东瀚的合伙人已实缴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12、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罗军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夏炎
华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余强华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顾玲女士、监事会
主席何飞先生均参与新余东瀚出资,合计认缴出资比例为 60%。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新余东瀚为公司关联方。
    13、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由于新余东瀚为员工持股平台,股权结构较为分散,股东较多,本次财务资
助要求员工持股平台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实际操作较为困难,因此,本次财务
资助由公司单方面提供,新余东瀚不按出资比例对东箭智能提供财务资助,但同
意对本次财务资助延期提供相应担保。
    东箭智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股权,并享有相应的利益
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单方面提供财务资助,并根据实际借款金额及时间,收取
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财务资助延期协议主要内容
    1、借款延期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原借款到期日基础上延期 36 个月。
    2、利息计算:与原借款协议保持一致,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
款基准利率,到期还本付息。
    3、资金用途:与原借款协议保持一致,仅用于东箭智能生产经营,不得挪
作他用。

    五、财务资助延期的目的及风险防范措施

    东箭智能目前处于初创期,业务开展过程中资金需求较大,本次对其提供财
务资助延期,能够协助东箭智能解决资金缺口,快速开拓智能座舱相关业务。
    公司持有东箭智能 75%的股份,能够对其财务、生产经营、重要人事安排等
拥有充分的控制力。其他股东新余东瀚因股权结构较为分散,股东较多,本次财
务资助要求其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实际操作较为困难,因此未按照其出资比例与
公司同等条件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但同意为本次财务资助延期提供担保。本次
借款金额较小,东箭智能将以订单回款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同时公司将加强
对东箭智能的内部管控,积极关注其未来的经营情况及资金动态,掌握其资金用
途,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2022 年 10 月先后向东箭智能提供 2 笔 3,000 万
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共 6,000 万元;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6,000 万元人
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96%;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 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0 万元。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东箭智能是公司持有 75%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提供财务
资助期间能够对东箭智能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有助于东箭智能快速开拓智能
座舱相关业务,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财务资助将根据实际
金额及时间,收取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市公
司利益未受到损害。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
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就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延长对控股子公司东箭智能的财务资助期限,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的业
务发展和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且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
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东箭智能提供财务延期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东箭智能提供财务资助延期,能够协助东箭智能解决资金
缺口,快速开拓智能座舱相关业务。本次财务资助延期事项符合东箭智能及公司
战略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
司向控股子公司东箭智能提供财务延期事项。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箭科技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东箭科技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事项无异
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