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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箭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9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及《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东
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
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情况
的说明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
存在较大差异情况的审核确认程序合法合规,对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市场行
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中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
易,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公平、
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对《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目前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对
2023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
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类关联交易
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所需。独立董事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
审查,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事项。

    三、关于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延长对控股子公司广东东
箭汽车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箭智能”)的财务资助期限,有利于促
进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且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
理风险和财务风险。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东箭智能提供
财务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谢   青




            谢   泓




            李伯侨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