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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箭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4月修订)2023-04-22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
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向全体股东负责,对
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
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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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
主席可以要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干涉。公司应提供监事会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支持与配合。
                       第二章监事会会议的提议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
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
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
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
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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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
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第十二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十日和五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
全体监事。
   第十三条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
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且会议通知时间可不受前述时间的限制,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期限;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
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四章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可以现场方式召开。
   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用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
邮件等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
开。监事会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
意见的监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监事
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在通讯表决
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或者电
子邮件至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据此统计表决结果,并形成监事会会议决
议。监事未在会议通知指定的期间内递交表决结果的,视为弃权。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应
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
托书应当载明代表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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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
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不履行监事职责。
   第十七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
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
会接受质询。
                       第五章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
   第二十条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赞成、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
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
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
的,视为弃权。
   第二十一条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
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且作出相反投票的,该监事可以免
除责任。
   第二十二条与监事会会议表决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监事,应回避表决。关
联监事回避后,监事会决议应当由非关联监事半数以上同意;如全体监事均需
回避,则豁免适用回避制度,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
                          第六章监事会会议的记录
   第二十三条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监事会办公室工
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4
的票数)。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
会议记录。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
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的,
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七章监事会决议的公告与执行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决议在监事会会议结束后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披露监事会决议公告。
   第二十六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
                       第八章监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
会议录音资料(如有)、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
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将监事会决议的原件和会
议记录交至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进行下步工作。
   第三十条    监事对监事会会议所议事项和决议在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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