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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箭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4-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箭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夏晓辉                         联系电话:020-32258106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仁军                         联系电话:020-3225810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
                                    是,保荐代表人均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0次
 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
 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是,保荐代表人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
                                    是
 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
                                    是
 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    是


                                          1
 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
                                    不适用
 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8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
                                    无
 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是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1 月 30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
                                    对上市公司衍生品交易以及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控制和合规要求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2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无        不适用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无        不适用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是            不适用
 3.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是            不适用
 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4.未能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
                                                       是            不适用
 持意向承诺
 6.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土地、房屋建筑物瑕疵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缴纳员工社保、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
                  不适用
 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
 国证监会和本     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1、2022
 所对保荐人或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


                                         3
者其保荐的公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
司采取监管措   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
施的事项及整   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
改情况         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
               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
               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规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
               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的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名客户的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我
               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
               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
               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汤臣
               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GroupPty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实
               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
               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
               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
               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孔
3.其他需要报
               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
告的重大事项
               荐代表人孔少锋、辛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务咨询支出的真实
               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
               否相符。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
               《关于对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
               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
               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相
               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长陆文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
               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4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
          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思
          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
          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
          中、总经理华松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
          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我公
          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
          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
          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
          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
          施后高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
          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夏晓辉                吴仁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