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箭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04-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箭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1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东箭科技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纳入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包括所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单位;公司在确
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全面考虑了公司及所有部门、下属单位的所有业务和事
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
息与沟通、监督等要素。具体包括公司经营业务涉及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
制: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销售业务、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资金管
理、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资产管理、信息披露、采
购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点遗漏。
在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持续努力下,公司已经建立起一套
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
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2、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对内控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
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公司当前的实际发展阶段等因素,公司确定了适用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
2
缺陷和运行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定量
指标名称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标准
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 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
该缺陷总体影
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 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
响水平高于重
营业收入 影响水平低于重要性水平(营业 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
要性水平(营
收入的 1%),但高于一般性水平 平低于一般性水平(营
业收入的 1%)
(营业收入的 0.5%) 业收入的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控制环境无效;(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并给公
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3)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4)注册会
重大缺陷
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
错报;(5)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
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
重要缺陷
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
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之外的其他目标而设计和实
施的内部控制缺陷,它不直接影响财务报表而是整个公司层面经营的效率效果合
法合规性等问题。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 500 万元(含)以上 100 万元(含)到 500 万元 100 万元以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重要营运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的执行不合理,严重偏离且存在方向性
错误;(2)对公司经营产生严重负面作用;(3)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
重大缺陷
文件;(4)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5)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6)
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7)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2)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
重要缺陷
陷未及时整改;(3)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及时整
一般缺陷
改。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
3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本年度在执行内控建设与评价期间,对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采取了相
应的整改措施,并跟踪检查落实,使公司按计划逐步完成缺陷的整改和优化工作。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自查发现的一般缺陷已进行了整改,并将在今后的
工作中不断优化、完善。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已组织相关部门对自查发现的一般缺陷进行
了整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东箭科技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
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东箭科技《2022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夏晓辉 吴仁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