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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箭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青、谢泓、李伯侨)2023-04-22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青)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2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工作勤勉尽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财务状况、
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积极出席 2022 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 2022 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 8 次,不存在
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2022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
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了 4 次会议,没有缺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对公司准备的会议材料以及各项议案以尽
职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本人对公司 2022 年召开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
议,均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2 年共对 3 项议案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分别为对《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方担保
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具事前认可意见。

    2、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 2022 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及公司运作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报告期内,本人对公
司具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 年 1 月 25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
预计存在较大差异情况的说明》《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29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4 月 22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独立意见》《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方
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增加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
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度衍生品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6 月 10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8 月 27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2022 年 10 月 26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
见》。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2 年度共召集、召开 9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多个事项予以审议,发
挥好自身专业优势,发表合理意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四、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交流、沟通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深入了解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投融资项目情况、财务、审计、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
况等,并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与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聆听对公司发展规划的相关意见,及时获悉公司各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独立判断审议各项议案并出具相关意见。

    五、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022 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
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及时调查,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与公司相关人员及时沟通,知悉公司的经
营状况,精准提取决策的相关信息,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维护投资者权益。

    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的培训,进一步加深
对相关法规的理解,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对保护社会投资者权益的思想
意识。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监督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
关规则进行对外披露,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2 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 年度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 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经自查,本人仍符合独立性规定,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与承诺事项未
发生变化。

    2023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
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沟通交流,充分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
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谢青

                                                       2023 年 4 月 20 日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泓)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2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尽责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财
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积极出席 2022 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
大会等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 8 次,不存在
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2022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
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了 4 次会议,没有缺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对公司准备的会议材料以及各项议案以尽
职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本人对公司 2022 年召开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
议,均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2 年共对 3 项议案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分别为对《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方担保
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具事前认可意见。
    2、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 2022 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及公司运作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报告期内,本人对公
司具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 年 1 月 25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
预计存在较大差异情况的说明》《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29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4 月 22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独立意见》《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及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关
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增加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度衍生品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6 月 10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8 月 27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2022 年 10 月 26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
见》。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2 年共召集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对董事会副董事长候选人资格审查、补选董事等事项予以审议,发挥好自身专业
优势,发表合理意见,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 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公司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予以审议,发挥好自身专业优势,发表合理意见,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职责和义务。

    四、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交流、沟通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深入了解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融资项目情况、财务、审计、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
等,并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与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沟通,聆听对公司发展规划的相关意见,及时获悉公司各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独立判断审议各项议案并出具相关意见。

    五、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022 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
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及时调查,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与公司相关人员及时沟通,知悉公司的经
营状况,精准提取决策的相关信息,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维护投资者权益。

    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的培训,进一步加深
对相关法规的理解,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对保护社会投资者权益的思想
意识。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监督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
关规则进行对外披露,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2 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 年度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 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经自查,本人仍符合独立性规定,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与承诺事项未
发生变化。

    2023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
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沟通交流,充分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
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谢泓
                                                       2023 年 4 月 20 日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伯侨)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尽责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财务状
况、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积极出席 2022 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
等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 8 次,不存在
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2022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
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了 4 次会议,没有缺席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对公司准备的会议材料以及各项议案以尽
职尽责的态度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本人对公司 2022 年召开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
议,均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2 年共对 3 项议案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分别为对《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关联方担保
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出具事前认可意见。

    2、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 2022 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及公司运作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报告期内,本人对公
司具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2 年 1 月 25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
预计存在较大差异情况的说明》《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29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4 月 22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独立意见》《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及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接受关
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增加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度衍生品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6 月 10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8 月 27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6)2022 年 10 月 26 日,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
见》。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财务报告、
审计报告等多个事项予以审议,发表意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

    2022 年,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
亲自出席了会议,对董事会副董事长候选人资格审查、补选董事等事项予以审议,
发挥好自身专业优势,发表合理意见,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2 年共召集召开 1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制定、审议,切
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

    四、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交流、沟通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深入了解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投融资项目情况、财务、审计、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
况等,并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与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聆听对公司发展规划的相关意见,及时获悉公司各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独立判断审议各项议案并出具相关意见。

    五、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022 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
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及时调查,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与公司相关人员及时沟通,知悉公司的经
营状况,精准提取决策的相关信息,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维护投资者权益。

    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的培训,进一步加深
对相关法规的理解,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对保护社会投资者权益的思想
意识。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监督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
关规则进行对外披露,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2 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 年度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 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经自查,本人仍符合独立性规定,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与承诺事项未
发生变化。

    2023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
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沟通交流,充分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
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伯侨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