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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箭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3-04-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箭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
东箭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营运资金正常周转以及保证资金
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增
加投资收益。
    2、投资种类
    投资种类:通过委托银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自有资金
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包括固定收益类私募基金(需由托管
机构托管)、固定收益类公募基金(需由托管机构托管)等风险可控,且流动性
好的理财产品。
    3、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单个产品投资期限不得超过 18 个月,如理财
产品的投资到期日超过董事会批准到期日,则自动顺延至投资到期日。
    4、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总额度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资金总额度的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
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 4 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
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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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实施方式
    在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投资有效期和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或总经理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
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投资金额、期
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等。
    6、关联关系: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理财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负
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2)中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
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
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
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通过适度
理财,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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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情况下,使用最高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流动性高、中低风险等级的理
财产品,单次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8 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
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董
事会决议通过的投资有效期和投资额度范围内,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
等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
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理财产品投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等。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
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
能够确保资金安全。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流动性高、中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购买
中低风险等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使用效率,监
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东箭科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公司履行了投资决策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3
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东箭科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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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夏晓辉               吴仁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