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投资者 专项核查报告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利集团”或“发行人”)拟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 监会公告〔2020〕36 号,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 号, 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华利集团本次发行 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11,7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3%。本次发行初始战 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510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3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46,128.9124 万元,且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即 1,170 万股;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 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 1 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战略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140,000 万元。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二)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 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 属企业: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家第一养老金信托公司( FSS Trustee Corporation)、魁北克储蓄投资集团(Caisse de dépt et placement du Québec)、上 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或其下属企业: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和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 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大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富国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博时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工银瑞信科技创新 3 年封闭运 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兴证资管鑫众华利股份 1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鑫众华利 1 号资管计划”)和兴证资管鑫众华利股份 2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鑫众华利 2 号资管计划”); 5、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 2 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 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三)参与规模 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1 年 4 月 8 日(T-3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1、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名单如下: 承诺认购规模 初始认购数量 序号 战略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万元) (股)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1 10,000.0000 1,671,429 司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国家第一养老金信托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2 公司(FSS Trustee 24,000.0000 4,011,429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Corporation) 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魁北克储蓄投资集团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3 (Caisse de dép et 18,000.0000 3,008,571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placement du Québec) 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4 10,000.0000 1,671,429 理有限公司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 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 5 20,000.0000 3,342,857 (有限合伙) 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 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 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 6 10,000.0000 1,671,429 份有限公司 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 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 7 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 10,000.0000 1,671,429 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公司 金或其下属企业 3 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 大成创业板两年定期 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 8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 17,000.0000 2,841,429 基金 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 基金 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 富国创业板两年定期 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 9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 13,000.0000 2,172,857 基金 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 基金 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 博时创业板两年定期 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 10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 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 5,000.0000 835,714 基金 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 基金 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 工银瑞信科技创新 3 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 11 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 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 3,000.0000 501,427 券投资基金 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 基金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兴证资管鑫众华利股 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 12 份 1 号员工战略配售 44,444.1124 11,272,672 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计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兴证资管鑫众华利股 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 13 份 2 号员工战略配售 1,684.8000 427,328 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计划 合计 186,128.9124 35,100,000 注 1:上表中“承诺认购规模”和“初始认购数量”为战略投资者(中油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除外)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 金额上限和初始认购数量。所有战略投资者均已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 售,配售股票数量取初始认购股票数量和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和实际 缴纳金额确定的股票数量之间的孰低值。 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和实际缴纳金额确定的股票数量计算方式如 下:股票数量=实际缴纳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向下取整保留至个位数。 注 2: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出具说明,同意按照与其他战略投资者一致的分配原 则认购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注 3:鑫众华利 1 号资管计划的出资人 CIS SP 的募集总金额为 5,749.1851 万美元,在 扣除相关手续费后实际缴入鑫众华利 1 号资管计划托管行的金额为人民币 37,366.1124 万 元。 4 注 4:鑫众华利 2 号资管计划为混合类资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 2,106.00 万元人民 币,其募集资金的 80%用于参与认购,该安排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 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跟投机构为兴 业证券另类投资子公司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 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 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 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本次共有 13 名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如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 投,则战略投资者数量为 14 名),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510 万股。符合《发 行与承销特别规定》《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中对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应不 超过 35 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30%的要求。 (四)配售条件及战略配售回拨安排 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战略投资 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 投资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 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2021 年 3 月 30 日(T-9 日)公布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将披露战略配 售方式、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上限、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等。 2021 年 4 月 8 日(T-3 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战 略配售协议》承诺认购规模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战略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 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向战略投资者进行配售,配售股票数量取初始认购股票数量和 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和实际缴纳金额确定的股票数量之间 的孰低值。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和实际缴纳金额确定的股票 数量计算方式如下:股票数量=实际缴纳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向下取整保留至个 位数。 5 如在发行价格确定后同时出现以下 1 和 2 之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可在上述股票数量基础上,对部分战略投资者获配数量调增,且调增后的 获配数量与发行价格之乘积不超过该战略投资者的承诺认购金额上限: 1、该战略投资者已按照承诺认购金额上限足额缴纳认购款; 2、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根据签署方式确定的最终配售股票数量低于 其初始认购股票数量,但其最终获配金额已达到其初始认购金额;或虽未达到初 始认购金额,但最终获配金额与初始认购金额之差不足 1 股的认购金额。 对部分战略投资者调增的获配数量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最 终确定,且对最终获配股票数量调整后,须满足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总数量不 超过本次发行新股数量的 30%,且最终战略配售总金额不超过截止本次发行 T-3 日所有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合计金额。 如有多个投资者同时满足调增条件,则在满足调增条件的多个投资者之间分 配股数的原则按照承诺认购金额比例分配(分配比例=满足条件的某投资者承诺 认购金额÷∑满足条件的投资者承诺认购金额,保留四位小数;分配股数向下取 整保留至个位数)。余股分配给满足条件投资者中承诺认购金额最高的投资者, 若由于获配余股导致超出该投资者的承诺认购金额时,则超出部分按照承诺认购 金额大小顺序分配给下一个投资者,直至余股分配完毕。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并于推迟申购后的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如果确定发行价格后,全体战略投资者实缴股份数量合计低于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即 3,510 万股)的,则战略投资者实缴股份数量为最终战略配售数量,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在 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 行。如果发生上述回拨,则 T-1 日《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发行数量将较初始 6 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T-1 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承 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T+2 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战略投资者实缴股份数量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值:战略投资 者实缴股份数量=实际缴纳的认购资金÷发行价格。 (五)限售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鑫众华利 1 号资管计划和鑫众华利 2 号资管计划,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 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 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 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兴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兴证投资”),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 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缴款 战略投资者于 2021 年 4 月 8 日(T-3 日)15:00 之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如认购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金额,多余金额将不晚于 T+4 日 退还给战略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所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T+4 日)对 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7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一)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资产”) 1、基本信息 根据中油资产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中油资产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63695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增业 注册资本 1,372,518.049626 万元 成立日期 2000 年 04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2000 年 04 月 29 日至长期 资产经营管理;投资;高新技术开发、转让;企业财务、资 本运营策划与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和服务。(“1、未经有关 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 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 经营范围 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 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中油资产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 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 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中油资产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2、股权结构 根据中油资产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油 资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8 经核查,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油资产的控股股东;中国石油 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17,股票简称:中油资本)持有中国石 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国务院国资委间接持有中油资本 77.35%的 股份,因此,国务院国资委为中油资产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中油资产成立于 2000 年 4 月 29 日,专业从事投资和资产管理业务,是中国 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重要的资本运营平台和战略投 资平台,已投资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国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中油气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中油资产为国有大型企业。 根据中油资产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中油资产可协调中国石油 上下游产业资源,通过以下方面,推动与甲方在金融、石油化工原材料方面的对 9 接与深化合作。 (1)中油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石油”),其注册资本 4,869 亿元,是产炼运销储贸一体化的综合性国际能源公 司,主要业务包括国内外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油气销售、管道运输、 国际贸易、工程技术服务、工程建设、装备制造、金融服务、新能源开发等。2020 年中国石油在世界 50 家大石油公司综合排名中位居第三,在《财富》杂志全球 500 家大公司排名中位居第四。 (2)中国石油旗下有东北、西北、华北、华东、华南、西南六家化工销售 公司,负责中国石油化工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市场营销和调运业务。化工销售公 司销售的合成橡胶等化工产品,是华利集团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中油资产与 化工销售公司可协调中国石油相关企业将化工产品出口至华利集团境外越南、缅 甸鞋履生产基地,为华利集团提供长期、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 (3)中油资产依托中国石油旗下金融业务全牌照的综合优势,在直接投资、 银行信贷、金融租赁、保险、信托等领域为华利集团及其上下游的核心企业提供 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能够扩宽华利集团投融资渠道,为华利集团的发展提供高效 的金融保障,进一步增强华利集团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 综上,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中油资产作为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备参与发行 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中油资产确认,中油资产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中油资产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 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 10 查中油资产 2020 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中油资产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 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约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中油资产已出具承诺:“本机构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机 构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本机构不 会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二)国家第一养老金信托公司(FSS Trustee Corporation,以下简称“FSS”) 1、基本信息 根据 FSS 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等资料,截至 本报告出具日,FSS 的基本信息如下: 机构名称 国家第一养老金信托公司(FSS Trustee Corporatio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 QF2017AU0313 机构编号) Level 21,83 Clarence Street,Sydney,New South Wales,2000, 住所(营业场所) Australia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经核查,FSS 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 可证,编号为 QF2017AU0313,FSS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官网公告,FSS 已于 2020 年 9 月更名为 Aware Super Pty Ltd.,目前正 在办理中国境内有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许可证件的更名手续。 2、股权结构 Aware Super 是澳大利亚最大的养老金之一。Aware Super Pty Ltd 作为其信托 受托人(Trustee),是“注册退休金实体许可人”(Registrable Superannuation Entity licensee),其总股数为 15 份,董事会 15 名董事各持有一份股份,每一股份不代 表对该实体的出资,但每一股份具备相同的表决权。15 名董事中除董事会主席 11 外,其余均来自于雇主及会员代表。 董事会构成情况如下: 董事会主席独立董事 1 人 派出方类型 派出方名称 委派人数(人) 澳大利亚引领养老服务协会(Leading Age 1 Services Australia) 由新南威尔士州总理与内阁部部长和新南威 尔士州财政部长联合任命(Jointly appointed 雇主代表(Employer by the Secretary, NSW Department of Premier 3 representative) and Cabinet and the Secretary of the Treasury,Nsw) 维多利亚州医疗协会(Victorian Healthcare 1 Association) 人数小计 5 澳大利亚护理与助产士协会维多利亚州分会 (Australian Nursing and Midwifery 1 Federation(VIC branch) 新南威尔士州工会(Unions NSW) 3 卫生服务工会(Health Services Union) 1 社区及公共部门工会(Community and 1 会员代表(Member Public Sector Union) representative) 教育与培训部(Department of Education and 1 Training) 维多利亚州公共部门委员会(Victorian 1 Public Sector Commission) 澳大利亚教育工会(Australian Education 1 Union) 人数小计 9 人数合计 15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截至 2021 年 3 月 AWARE SUPER 官网披露信息。 3、战略配售资格 FSS 是澳大利亚最大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之一,为超过 80 万澳大利亚居民 提供退休金投资和解决方案。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基金净资产超过 1,200 亿 澳元。FSS 投资涉及全球公开股权、私募股权、房地产和固定收益工具等不同的 12 资产领域,致力于实现长期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作为全球知名运动品牌鞋履制造供应商,华利集团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受到品 牌方在 ESG 方面的严格要求,需确保在环境保护、劳工保障、节能减排等方面 持续契合品牌商的可持续发展诉求,并进一步巩固其核心供应商的地位。 根据 FSS 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将 ESG 理念贯彻于投资过程中并致力于推动被投企业经营的可持续发 展,与公司分享国际上先进的环保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未来将在可持续生产、 员工健康与安全制度等方面为公司提供咨询与帮助。 (2)投资广泛布局于全球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包括消费、零售、科技、 金融服务等),可以为公司的全球化发展提供咨询与帮助。 综上,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FSS 作为与发 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 FSS 确认,FSS 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经核查,FSS 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根据《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 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取消对 QFII 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 理要求。根据 Aware Super 披露的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基金年报,其流动资金 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约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FSS 已出具承诺:“本机构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机构的 13 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本机构不会通 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三)魁北克储蓄投资集团(Caisse de dépt et placement du Québec,以下 简称“CDPQ”) 1、基本信息 根据 CDPQ 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 可证》,截至本报告出具日,CDPQ 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魁北克储蓄投资集团(Caisse de dépt et placement du Québec) 编号 QF2008AMO061 1000, place Jean-Paul-Riopelle, Montréal(Québec)H2Z 2B3 注册地址 Canada 经核查,CDPQ 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 许可证,编号为 QF2008AMO061,CDPQ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股权结构 经 CDPQ 确认,CDPQ 是《魁北克民法典》项下规定的公共利益法人实体, 不设有股权结构,仅根据《CDPQ 投资法令》接收并管理存款资金,以期根据存 款人的投资政策为存款人提供最优回报,同时促进魁北克经济发展。根据《CDPQ 投资法令》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CDPQ 及子公司均为魁北克省政府受托管理, 基金运营由董事会负责管理而董事会主席及 CEO 均由政府任命。 3、战略配售资格 CDPQ 是一家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主要管理魁北克州内的 40 多个退休金 计划、保险计划以及其他政府与公众基金,负责为魁北克州内 600 多万出资人和 受益人在全球开展投资,属于长期投资资金。CDPQ 投资于全球公开市场股票、 私募股权、房地产、基础设施和固定收益工具,保证资产组合的多样性。CDPQ 总部位于加拿大魁北克市,在蒙特利尔、上海、纽约、巴黎、伦敦、新德里、圣 保罗和墨西哥设有办事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基金净资产达 3,655 亿加 14 元。 作为全球知名运动品牌鞋履制造供应商,华利集团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受到品 牌方在 ESG 方面的严格要求,需确保在环境保护、劳工保障、节能减排等方面 持续契合品牌商的可持续发展诉求,并进一步巩固其核心供应商的地位。 根据 CDPQ 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将 ESG 理念贯彻于投资过程中并致力于推动被投企业经营的可持续发 展,未来将与公司分享国际先进的环保、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理念,提升公司 ESG 治理水平,特别是在公司治理结构与多元化提升上协助公司持续改善。 (2)作为加拿大魁北克州公共养老金及保险金管理者,未来无论在甲方母 公司还是在其子公司后续投融资阶段都可以进一步进行深度合作,实现双方在海 内外业务扩张发展的长期共同利益。 综上,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CDPQ 作为与 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 CDPQ 确认,CDPQ 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经核查,CDPQ 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根据《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取消对 QFII 境内证券投资额度 管理要求。根据 CDPQ 披露的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年报,其流动资金足以覆 盖其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约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CDPQ 已出具承诺:“本机构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 15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机构 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本机构不会 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四)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际集团资管”) 1、基本信息 根据上海国际集团资管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报告出具 日,上海国际集团资管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6132201066T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511 号 3 楼 C 区 法定代表人 邓伟利 注册资本 3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87-12-16 营业期限 1987-12-16 至无固定期限 开展各种境内外投资业务,资产经营管理业务,企业管理,财务 经营范围 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帐),投资咨询(不得从事经纪)。(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上海国际集团资管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 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上海 国际集团资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股权结构 根据上海国际集团资管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报告出具 日,上海国际集团资管的股权结构如下: 16 经核查,上海国际集团资管是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国际集团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国际集团资管”)母公司上海 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国际集团”)注册资本 300 亿元,是上海重要的 金融国资平台和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专业平台,聚焦国有资本运营、股权投资管 理、金融要素市场和产业基金投资四大业务板块。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上 海国际集团合并报表总资产 2,617.97 亿元。 上海国际集团资管是上海国际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35 亿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总资产 189 亿元(未经审计),业务涵盖股权投资、 基金投资和商业地产开发。上海国际集团资管是集团旗下重要的资产管理平台, 同时发起设立了“金浦”、“国和”和“国方”三大基金管理公司。 根据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上海国际集团资管在上海国际集团授权 管控下,以参与认购本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战略配售为契机,拟协调旗下产业 基金、已投资公司、上海国际集团体系内公司等资源,通过以下方面,推动与华 利集团在产业整合、大消费投资、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对接与深化合作。 (1)加强双方在区域和产业链的战略协同。有着近三十年的股权投资和实 业经营历史,与旗下产业基金和母基金在长三角地区布局了多家与华利集团具有 协同效应的上下游企业。上海国际集团资管在长三角区域的相应布局与影响力, 17 可配合华利集团在珠三角和东南亚的产业布局之外进行产业整合与投资并购。上 海国际集团资管体系过往战略投资的企业中,包括了全球缝制设备龙头上工申贝 (欧洲百福和杜克普爱华的母公司)、纺织面料企业聚杰微纤等,未来在制造设 备和原材料上可以与华利集团进行具体业务合作,以及先进制造设备和产品面料 上的共同研发。 (2)共同推进大消费领域的投资合作。上海国际集团资管旗下产业基金和 母基金总规模超过 800 亿元,并设立有大消费主题基金。双方共同探讨发挥华利 集团在运动消费领域的产业链优势,结合上海国际集团资管金融投资资源,在大 消费领域进行投资并购合作,为华利集团培育新的增长点。 (3)为华利集团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上海国际集团是国务院批准的五 家金融控股公司模拟监管试点单位之一,是浦发银行、上海农商行等金融机构的 第一大股东,同时也是上海股权交易中心、上海票据交易所等要素市场的发起人, 拥有上海国资系统内最大的产业基金集群。上海国际集团资管在集团授权管控内 将协调上海国际集团体系内的金融机构未来可为华利集团提供商业银行信贷、资 金结算、金融科技、财务顾问等方面的综合金融服务。 综上,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上海国际集团 资管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备 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国际集团资管确认,上海国际集团资管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上海国际集团资管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 为自有资金,且符合本机构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 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上海国际集团资管 2020 年度未经审计的 18 财务报表,上海国际集团资管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约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上海国际集团资管已出具承诺:“本机构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 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 后,本机构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本机构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五)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 1、基本信息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等资料,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保投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1NL88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 18 号 20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认缴出资额 5,87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6-2-6 营业期限 2016-2-6 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中保投基金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 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约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中保基金已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号为 SN9076),基金管理人中保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60245)。 中保基金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私募投资基金,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出资结构 19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 保投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出资额占比 序号 合伙人名称 性质 (万元) (%) 1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1,600 0.88 普通合伙人 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2,000 2.08 有限合伙人 3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9,000 1.69 有限合伙人 4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9,000 1.51 有限合伙人 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42,000 4.12 有限合伙人 6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9,000 1.51 有限合伙人 7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9,000 1.17 有限合伙人 8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23,000 3.80 有限合伙人 9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9,000 1.17 有限合伙人 10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1,000 0.36 有限合伙人 11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有限公司 328,500 5.59 有限合伙人 12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80,000 4.77 有限合伙人 13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有限公司 37,000 0.63 有限合伙人 14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66,000 4.53 有限合伙人 15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0.34 有限合伙人 1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86,000 3.17 有限合伙人 17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116,000 1.97 有限合伙人 18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2,000 0.71 有限合伙人 19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418,000 7.11 有限合伙人 20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0,000 3.06 有限合伙人 21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0,000 1.36 有限合伙人 22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000 0.14 有限合伙人 23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60,000 4.43 有限合伙人 24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24,000 3.81 有限合伙人 25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10,000 3.57 有限合伙人 26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3.40 有限合伙人 27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0,000 2.89 有限合伙人 28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20,000 2.04 有限合伙人 29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0,500 0.86 有限合伙人 30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000 0.27 有限合伙人 31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24,000 0.41 有限合伙人 32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0.51 有限合伙人 33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3,000 1.58 有限合伙人 34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9,000 1.17 有限合伙人 20 认缴出资额 出资额占比 序号 合伙人名称 性质 (万元) (%) 35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66,700 1.14 有限合伙人 36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60,000 1.02 有限合伙人 37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5,000 1.11 有限合伙人 38 安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5,000 0.94 有限合伙人 39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31,000 0.53 有限合伙人 40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0.51 有限合伙人 41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5,000 0.43 有限合伙人 42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0,000 0.17 有限合伙人 43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300 0.21 有限合伙人 44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000 0.10 有限合伙人 45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000 0.29 有限合伙人 46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股份公司 600,000 10.21 有限合伙人 47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11,900 5.31 有限合伙人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48 44,500 0.76 有限合伙人 业(有限合伙) 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49 28,500 0.49 有限合伙人 业(有限合伙) 50 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9,500 0.16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875,000 100.00 - 中保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投资”) 系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46 家机构出资设立,中国人民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均持有中保投资 4%的股权,并列第一大股东;其余 43 家机构合计持有中保投资 88%的股权。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中保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21 经核查,中保投资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 (国函[2015]104 号)设立,中保投资以社会资本为主,股权较为分散,单一股 东最高持股比例仅为 4%,任一单一股东均无法对中保投资的股东会、董事会形 成控制,且各股东之间均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中保投资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3、战略配售资格 中保投基金是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 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中保投基金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 展投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在 此基础上,基金可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科技、绿色环保等领域。中保投 基金总规模预计为 3,000 亿元。首期 1,000 亿元,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中保投基金作为具有 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中保投基金确认,中保投基金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22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 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中保投基金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 报表,中保投基金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 的配售协议约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中保投基金已出具承诺:“本机构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 机构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本机构 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六)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保险”) 1、基本信息 根据中华联合保险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中华联合保险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228593025L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1 层 103A 法定代表人 徐斌 注册资本 1,53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6-6-5 营业期限 2006-6-5 至无固定期限 投资设立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 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 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范围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3 经核查,中华联合保险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 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中华联合保险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股权结构 根据中华联合保险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中华联合保险的股权结构如下: 经核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华联合保险的控股股东,财政 部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故财政部系中华联合保险的实 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中华联合保险前身为始创于 1986 年 7 月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 险公司,2002 年,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冠名“中华”,成为全国唯一一家以“中 华”冠名的国有控股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153.1 亿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底, 中华保险资产总额为 757.01 亿元(已经审计),截至 2020 年底,公司资产总额 为 811.60 亿元;业务范围基本覆盖全国,营业网点超过 2600 个,员工近 5 万人。 旗下设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 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农联中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申请筹建资产管理 公司、农险公司。中华保险连续四年入选“中国企业 500 强”,多年入围“中国 500 24 最具价值品牌”,2018 年、2019 年连续入选“亚洲品牌 500 强”。 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中华联合保险作为具 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中华联合保险确认,中华联合保险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中华联合保险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 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经核查中华联合保险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华联合保险 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约定的 认购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中华联合保险已出具承诺:“本机构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 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 本机构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本机 构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七)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企扶贫 基金”) 1、基本信息 根据央企扶贫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等资 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央企扶贫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2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MA0092LM5C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 1 号高新大厦 10 层 1007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汝革 注册资本 3,095,593.0854 万元 成立日期 2016-10-24 营业期限 2016-10-24 至 2031-10-23 基金管理;对贫困地区的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 发展以及养老、医疗、健康产业进行投资;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 经营范围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央企扶贫基金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 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央企扶贫基金 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私募基金,其已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办理私 募基金备案(编号:SEK444),基金管理人为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 记编号:P1008661),央企扶贫基金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股权结构 根据央企扶贫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央企扶贫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26 经核查,央企扶贫基金持有 5%以上的股东均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国务院国资委系央企扶贫基 金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央企扶贫基金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 发[2015]34 号),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国资委牵头、财政部参与发起,有关 中央企业于 2016 年 10 月 17 日共同出资设立。目前央企扶贫基金的实缴资金为 309.559 亿元,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央企扶贫基金作为具 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 格。 4、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央企扶贫基金确认,央企扶贫基金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央企扶贫基金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 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央企扶贫基金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央企扶贫基金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签署的配售协议约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央企扶贫基金已出具承诺:“本机构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 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 本机构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本机 构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27 (八)大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成创业 板基金”) 1、基本信息 大成创业板基金的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基 金”)。根据大成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大成基金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0924339K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法定代表人 吴庆斌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9-4-12 营业期限 1999-4-12 至 2049-4-12 一般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 经营范围 许可的其他业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A009 号 经营)。 大成创业板基金系在中国境内依法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 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 构监管部已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出具《关于大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机构部函[2020]1750 号),大成创业板基金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2、股权结构 根据大成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大成 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28 大成基金的控股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第 一大股东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大成基金管理的搭乘 创业板基金属于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 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业板基金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 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大成基金确认,大成基金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大成基金出具的承诺及说明,大成基金将以其管理的大成创业板基金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合法募集资金;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资产净值为 3,570,126,495.43 元,能够覆盖其与发行人及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约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大成基金已出具承诺:“本机构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机 构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本机构不 会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29 (九)富国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富国创业 板基金”) 1、基本信息 富国创业板基金的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国基金”)。 根据富国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富国基金 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0924515X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 住所 楼二座 27-30 层 法定代表人 裴长江 注册资本 52,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9-04-13 营业期限 长期 经营范围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经核查,富国创业板基金系在中国境内依法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 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中国证监会证 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已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出具《关于富国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机构部函[2020]1715 号),富国创业板基金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股权结构 根据富国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富国 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30 经核查,富国基金的第一大股东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837,股票简称: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及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其中,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 码:000166,股票简称:申万宏源),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申万宏源 26.34%股份。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富国基金管理的富国 创业板基金属于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 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创业板基金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 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富国基金确认,富国创业板基金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31 根据富国基金出具的承诺及说明,富国基金将以其管理的富国创业板基金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合法募集资金;截至 2021 年 3 月 17 日基金资产净值为 33.62 亿元,能够覆盖其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约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富国基金已出具承诺:“本机构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机 构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本机构不 会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十)博时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创业 板基金”) 1、基本信息 博时创业板基金的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时基金”)。 根据博时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博时基金 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10922202N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21 住所 层 法定代表人 江向阳 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8-07-13 营业期限 1998-07-13 至 2048-07-13 经营范围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经核查,博时创业板基金系在中国境内依法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 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中国证监会已 32 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出具《关于准予博时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9 号),博时创业板基金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2、股权结构 根据博时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博时 基金的股权结构如下: 经核查,博时基金持有 5%以上的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和上 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博时基金管理的博时 创业板基金属于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 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板基金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 配售的资格。 33 4、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博时基金确认,博时基金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博时基金出具的承诺及说明,博时基金将以其管理的博时创业板基金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合法募集资金;截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基金资产净值为 613,003,609.75 元,能够覆盖其与发行人及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约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博时基金已出具承诺:“本机构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机 构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本机构不 会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十一)工银瑞信科技创新 3 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工银瑞信科创基金”) 1、基本信息 工银瑞信科创基金的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 瑞信”)。根据工银瑞信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工银瑞信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56308U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 5 住所 号 7 层甲 5 号 701、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法定代表人 王海璐 34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5-06-21 营业期限 长期 (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资产管理;(4)中国证 经营范围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工银瑞信科创基金系在中国境内依法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 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中国证监会 已于 2019 年 4 月 4 日出具《关于准予工银瑞信科技创新 3 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39 号),工银瑞信科创基金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2、股权结构 根据工银瑞信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工银 瑞信的股权结构如下: 经核查,工银瑞信持有 5%以上的股东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瑞士 信贷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工银瑞信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35 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工银瑞信管理的工银 瑞信科创基金属于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 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科创基金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 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工银瑞信确认,工银瑞信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工银瑞信出具的承诺及说明,工银瑞信将以其管理的工银瑞信科技创新 3 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 资 金 来 源 为 合 法 募 集 资 金 ; 截 至 2021 年 3 月 16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为 1,978,964,799.46 元,能够覆盖其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 议约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工银瑞信已出具承诺:“本机构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机 构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本机构不 会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十二)兴证资管鑫众华利股份 1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主体信息 根据鑫众华利 1 号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 (www.amac.org.cn)查询,鑫众华利 1 号资管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兴证资管鑫众华利股份 1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6 产品编码 SNG922 管理人名称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0-11-19 成立日期 2020-11-17 到期日 2023-11-16 投资类型 权益类 华利集团共 25 名高管和核心员工直接参与鑫众华利 1 号资管计划的认购, 另有 27 名外籍高管和核心员工通过离岸基金 IS Investment Fund 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y-CIS Capital Growth Fund SP(以下简称“CIS SP”)认购鑫众华利 1 号资管 计划(其中华利集团总经理刘淑绢女士既直接参与鑫众华利 1 号资管计划的认 购,同时又通过离岸基金 CIS SP 参与认购)。鑫众华利 1 号资管计划的出资人情 况详见附表一。 鑫众华利 1 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兴业证券的全资子公司。 鑫众华利 1 号资管计划总募集金额为 44,444.1124 万元。其中通过离岸基金 CIS SP 募集资金总额为 5,749.1851 万美元,在扣除相关手续费后,其最终缴入 鑫众华利 1 号资管计划托管行的金额为 37,366.1124 万元。 CIS SP 是 IS Investment Fund 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y(以下简称“SPC”) 基金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子基金。CIS SP 的基本情况如下: IS Investment Fund 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y-CIS 产品名称 Capital Growth Fund SP 管理人名称 兴证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全球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 境内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机构 Cayman Islands Monetary Authority 华利集团共 27 名高管和核心员工参与 CIS SP,CIS SP 的出资人名单详见附 表二。 37 CIS SP 管理人兴证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 子公司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 100%控股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取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兴证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59 号),经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 期货业务许可证》,CIS SP 管理人兴证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兴证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 China Industrial Securities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 QF2017ASF316 构编号) 住所(经营场所) 香港上环德辅道中 199 号无极限广场 32 楼 3201-4 室 注册资本 2000 万港币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 汪洋 人)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 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集合计划与其他第三方签署集合计划投资文件, 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 利。因此,鑫众华利 1 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兴证资管”)为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3、战略配售资格 鑫众华利 1 号资管计划系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发行人董事会已审议 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 鑫众华利 1 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 工,并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具备本次战略配售资格。 4、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38 经核查,鑫众华利 1 号资管计划的出资人(含 CIS SP 的出资人)均为发行 人高管和核心员工;鑫众华利 1 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兴证资管是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兴业证券的全资子公司;CIS SP 的管理人兴证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子公司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 100%控 股子公司。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鑫众华利 1 号资管计划与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鑫众华利 1 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兴证资管出具的承诺,鑫众华利 1 号资 管计划系接受华利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委托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参与发行 人战略配售符合资管计划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 6、锁定期 经核查,兴证资管已出具承诺:“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 机构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本机构 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7、关于离岸基金设立、募集的合规性 根据 HARNEYS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SPC 在开曼群岛金融管理 局显示良好存续,并已根据共同基金法的要求完成了监管报备,包括代表 CIS SP 进行的报备;SPC 代表 CIS SP 委任的行政管理人为交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Bank of Communications Trustee Limited),其已对 CIS SP 的出资人进行客户尽职调查, 并确认各出资人为合格持有人及任何适用法律及法规项下的合资格投资者;SPC 并无未决诉讼、仲裁程序、调查或行政处罚。 8、关于离岸基金参与境内资管计划认购的合规性 39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 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 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 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二)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 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 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 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 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兴证资管设立的境内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战略配售,同时 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投资境内资产管理计划, 因此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为实际出资人的境外基金,可以通过 QFII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方式投资境内资产管理计划,从而参与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 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 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合格境外投资者应当按照人民银行、外汇局相关规 定汇入本金,以外汇形式汇入的本金应当是在中国外汇市场可挂牌交易的货币。 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按照人民银行、外汇局相关规定汇出资金。” 经核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认购离岸基金 CIS SP 的出资货币 为美元,属于在中国外汇市场可挂牌交易的货币,符合上述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 40 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投资于境内证券期货市场的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第十二条规 定:“合格投资者可自主选择汇入币种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合格投资者汇入 外币进行投资的,可根据投资计划等,及时通知托管人直接将投资所需外币资金 结汇并划入其与外币专用账户相对应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合格投资者汇入人 民币进行投资的,可根据投资计划等,将投资所需的境外人民币资金直接汇入其 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离岸基金 CIS SP 已完成了美元资金跨境汇入境内托管 行外币专用账户、结汇及汇入人民币专用账户的流程。经核查,离岸基金 CIS SP 资金跨境过程符合我国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9、关于离岸基金在限售期内出资份额转让权限的约定 根据 HARNEYS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离岸基金在本次发行股票限售期 内,出资份额不得赎回;在整个离岸基金存续期内,未经离岸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书面同意,出资人不得“转让、出让或处置任何参与股,或在任何参与股上设定 任何担保、质押、抵押、保证、留置权、押记或其他权利负担,不论直接或间接, 属于法定或受益性质,也不论是否属于自愿,并且董事会可以全权决定拒绝或延 迟给予该等同意,但就参与股东向该参与股东关联方拟转让参与股,董事会不得 无故决绝或延迟给予该等同意。” (十三)兴证资管鑫众华利股份 2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主体信息 根据鑫众华利 2 号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 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 (www.amac.org.cn)查询,鑫众华利 2 号资管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兴证资管鑫众华利股份 2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1 产品编码 SNZ775 管理人名称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1-02-23 成立日期 2021-02-19 到期日 2024-02-18 投资类型 混合类 鑫众华利 2 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兴业证券的全资子公司。 鑫众华利 2 号资管计划总募集金额为 2,106.00 万元。鑫众华利 2 号资管计划 为混合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 80%用于参与认购。 鑫众华利 2 号资管计划的出资人为华利集团高管和核心员工共计 41 人。鑫 众华利 2 号资管计划的出资人名单详见附表三。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 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集合计划与其他第三方签署集合计划投资文件, 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 利。因此,鑫众华利 2 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兴证资管为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 体。 3、战略配售资格 鑫众华利 2 号资管计划系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发行人董事会已审议 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 鑫众华利 2 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 工,并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具备本次战略配售资格。 4、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42 经核查,鑫众华利 2 号资管计划的出资人均为发行人的核心员工;鑫众华利 2 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兴证资管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的全资子公司。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鑫众华利 2 号资管计划与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鑫众华利 2 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兴证资管出具的承诺,鑫众华利 2 号资 管计划系接受华利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委托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参与发行 人战略配售符合资管计划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 6、锁定期 经核查,兴证资管已出具承诺:“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 机构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本机构 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三、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根据《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第十四条及《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二 十八条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发行证券数量 1 亿股 (份)以上的,战略投资者原则上不超过 35 名,配售证券总量原则上不超过公 开发行证券数量的 30%,超过的应当在发行方案中充分说明理由;不足 1 亿股 (份)的,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配售证券总量不超过公开发行证券数量 的 20%。 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 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 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 43 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按 照本细则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 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根据《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战略投资者应当承诺自本次 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持有获得配售的证券不少于十二个月。 经核查,本次共有 13 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发行与承销特别 规定》《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 已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配售协议,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 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证券,并实际持有本次配售证券;参与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 自有资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配售的情形(依法设立并符合 特定投资目的的证券投资基金等除外);自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持有获得 配售的证券不少于十二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 资格符合《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 上述主体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 格。 四、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 定的禁止情形核查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 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 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 44 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 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 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和发行人、 战略投资者分别出具的承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律师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投资者具备配售 资格,其选取标准符合《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二十八、三十一条,《发 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第十四、十五、十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六、对于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配售资格符合《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 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5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 陈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一:兴证资管鑫众华利股份 1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委托人信息表 是否为发行 出资金额 持有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人董监高 (万元) 比例 IS Investment Fund Segregated 1 Portfolio -- -- 37,366.1124 84.07% Company-CIS Capital Growth Fund SP 2 刘淑绢 董事、总经理 是 1,560.0000 3.51% 3 方玲玲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是 1,280.0000 2.88% 4 张明智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665.0000 1.50% 5 陈光霖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600.0000 1.35% SMP(可持续发展部 6 刘宏亮 否 500.0000 1.13% 门)副总经理 7 周硕伟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300.0000 0.68% 8 林美慧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90.0000 0.43% 9 唐胜全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60.0000 0.36% 10 卢小艳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23.0000 0.28% 11 何锋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20.0000 0.27% 12 黄晓丹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20.0000 0.27% 13 江小燕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20.0000 0.27% 14 孙学军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20.0000 0.27% 15 张英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20.0000 0.27% 16 陈家兴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0000 0.23% 17 陈泽平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0000 0.23% 18 杜国富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0000 0.23% 19 黄燕华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0000 0.23% 20 赖羽凡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0000 0.23% 21 李晓阳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0000 0.23% 22 李雪梅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0000 0.23% 附1 23 万志民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0000 0.23% 24 袁英智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0000 0.23% 25 张艳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0000 0.23% 26 赵飞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0000 0.23% 合计 -- -- 44,444.1124 100.00% 注 1:离岸基金 CIS SP 募集资金总额为 5,749.1851 万美元,在扣除相关手续费后, 其最终缴入鑫众华利 1 号资管计划托管行的金额为 37,366.1124 万元人民币。 注 2:鑫众华利 1 号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认 购,该安排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 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2 附表二:IS Investment Fund Segregated Portfolio Company-CIS Capital Growth Fund SP 出资人信息表 是否为发行 出资金额 持有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人董监高 (万美元) 比例 1 刘淑绢 董事、总经理 是 4,300.0000 74.79% 2 徐敬宗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是 190.0000 3.30% 3 陈思涵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50.0000 2.61% 4 刘淑龄 事业群副总经理 否 100.0000 1.74% 5 曾俊发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90.0000 1.57% 6 刘进基 事业群总经理 否 76.0000 1.32% 7 林以晧 董事、事业群总经理 是 75.0000 1.30% 8 郑朝宗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70.0000 1.22% 9 陈孟均 事业群副总经理 否 68.0000 1.18% 10 何建祥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60.0000 1.04% 11 李淑芬 监事、采购部副总经理 是 60.0000 1.04% 12 林菽荭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60.0000 1.04% 13 谢献堂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60.0000 1.04% 14 张秀容 监事、采购部副总经理 是 60.0000 1.04% 15 邱鸿春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59.9924 1.04% 16 陈淑珍 副总经理 是 50.0000 0.87% 17 余玉敏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35.0000 0.61% 18 耿念豫 人资副总经理 否 33.0000 0.57% 19 郭淑卿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5.0000 0.43% 20 曾砚廷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4.9990 0.43% 21 施慕楷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20.0000 0.35% 22 陈潜岳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9.9980 0.35% 23 张世昌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5.2000 0.26% 24 林岳儒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4.9985 0.26% 25 薛云云 事业群执协 否 12.0000 0.21% 26 张玲芳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10.0000 0.17% 27 施佳豪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9.9972 0.17% 合计 -- -- 5,749.1851 100.00% 附3 附表三:兴证资管鑫众华利股份 2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委托人信息表 是否为发行 出资金额 持有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人董监高 (万元) 比例 1 阳吉友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80.00 3.80% 2 何伟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70.00 3.32% 3 贺敏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65.00 3.09% 4 毛燕军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65.00 3.09% 5 郑启扬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65.00 3.09% 6 蔡晓光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60.00 2.85% 7 刘容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60.00 2.85% 8 潘锋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60.00 2.85% 9 涂怀燕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60.00 2.85% 10 翁燕英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60.00 2.85% 11 谢财旺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60.00 2.85% 12 熊京龙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60.00 2.85% 13 颜云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60.00 2.85% 14 杨国顺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60.00 2.85% 15 邹修祥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60.00 2.85% 16 宋高杰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55.00 2.61% 17 魏建红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55.00 2.61% 18 周芳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54.00 2.56% 19 黄德来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50.00 2.37% 20 唐正发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50.00 2.37% 21 吴远忠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50.00 2.37% 22 母红梅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48.00 2.28% 23 常仪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45.00 2.14% 24 蒋成忠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45.00 2.14% 25 刘芳妹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45.00 2.14% 26 刘尚兵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45.00 2.14% 27 马振洲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45.00 2.14% 28 王小亮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45.00 2.14% 附4 是否为发行 出资金额 持有份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人董监高 (万元) 比例 29 杨菲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45.00 2.14% 30 杜娟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43.00 2.04% 31 张海波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41.00 1.95% 32 蔡明群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40.00 1.90% 33 蔡志芳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40.00 1.90% 34 陈军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40.00 1.90% 35 高晓阁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40.00 1.90% 36 霍结贞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40.00 1.90% 37 任热热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40.00 1.90% 38 宋永奎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40.00 1.90% 39 颜克平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40.00 1.90% 40 叶长茂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40.00 1.90% 41 周维 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 否 40.00 1.90% 合计 -- -- 2,106.00 100.00% 注:鑫众华利 2 号资管计划为混合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 80%用于参与认购, 该安排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 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