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利集团: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08
证券代码:300979 证券简称:华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1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6 月 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8 日
9:15-15:00。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会展东路 1 号德仲广场 1 座 17 楼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张聪渊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50,01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752%。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5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743%。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0%。
4、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29,09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32%。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
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50,011,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50,011,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50,011,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50,011,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五) 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股东俊耀集团有限公司、中山浤霆鞋业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对
本议案回避表决,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9,09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09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了田夏洁、梁靖瑜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