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利集团: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8-20
证券代码:300979 证券简称:华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7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利集团”)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山华
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3 号)
同意注册,华利集团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700 万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2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86,74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23,684,717.35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63,055,282.65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518Z0032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
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开户主体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账户金额 用途/项目名称
号
招商银行中山石 越南宏福鞋履生
1 华利集团 757904969010202 8.40
岐科技支行 产基地扩产项目
招商银行中山石 越南上杰鞋履生
2 华利集团 757904969010523 1.79
岐科技支行 产基地扩产项目
招商银行中山石 越南立川鞋履生
3 华利集团 757904969010338 9.48
岐科技支行 产基地扩产项目
招商银行中山石 越南弘欣鞋履生
4 华利集团 757904969010108 7.83
岐科技支行 产基地扩产项目
招商银行中山石 越南永弘鞋履生
5 华利集团 757904969010858 3,088.13
岐科技支行 产基地扩产项目
招商银行中山石 缅甸世川鞋履生
6 华利集团 757904969010310 3,278.42
岐科技支行 产基地建设项目
中山腾星年产
兴业银行中山开
7 华利集团 396050100100112878 86,876.09 3500 万双编织鞋
发区科技支行
面扩产项目
华利股份鞋履开
兴业银行中山开
8 华利集团 396050100100108600 18,442.50 发设计中心及总
发区科技支行
部大楼建设项目
华利股份运营信
招商银行中山石
9 华利集团 757904969010918 15.49 息系统升级建设
岐科技支行
项目
兴业银行中山开
10 华利集团 396050100100112994 59.80 补充流动资金
发区科技支行
中山市腾星
兴业银行中山开 中山腾星项目具
11 纺织科技有 396050100100113438 /
发区科技支行 体实施所用账户
限公司
合计 111,787.93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分别存放
于 招 商 银 行 中 山 石 岐 科 技 支 行 6 个 专 户 ( 银 行 账 号 : 757904969010523 、
757904969010338 、 757904969010108 、 757904969010858 、 757904969010310 、
757904969010918)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招商银行中山石岐科技支行开立
的专户(银行账号:757904969010202),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予以注销;兴业
银行中山开发区科技支行 1 个专户(银行账号:396050100100112878)的募集资
金 本 息 余额 转 存 至兴 业 银行 中 山开 发 区科 技 支 行开 立 的专 户 (银 行 账号 :
396050100100108600),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予以注销。
本次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序
开户主体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用途 备注
号
越南宏福鞋履生产基地扩
产项目、越南上杰鞋履生
产基地扩产项目、越南立
川鞋履生产基地扩产项
招商银行
目、越南弘欣鞋履生产基
1 华利集团 中山石岐 757904969010202 存续
地扩产项目、越南永弘鞋
科技支行
履生产基地扩产项目、缅
甸世川鞋履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华利股份运营信息
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兴业银行 华利股份鞋履开发设计中
中山开发 心及总部大楼建设项目、
2 华利集团 396050100100108600 存续
区科技支 中山腾星年产 3500 万双
行 编织鞋面扩产项目
中山市腾 兴业银行
星纺织科 中山开发 中山腾星项目具体实施所
3 396050100100113438 存续
技有限公 区科技支 用账户
司 行
招商银行
转出后
4 华利集团 中山石岐 757904969010310 -
注销
科技支行
兴业银行
中山开发 转出后
5 华利集团 396050100100112878 -
区科技支 注销
行
兴业银行
中山开发 使用完毕
6 华利集团 396050100100112994 补充流动资金
区科技支 后注销
行
招商银行
转出后注
7 华利集团 中山石岐 757904969010523 -
销
科技支行
招商银行
转出后
8 华利集团 中山石岐 757904969010338 -
注销
科技支行
招商银行
转出后
9 华利集团 中山石岐 757904969010108 -
注销
科技支行
招商银行
转出后
10 华利集团 中山石岐 757904969010858 -
注销
科技支行
招商银行
转出后
11 华利集团 中山石岐 757904969010918 -
注销
科技支行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
期余额为人民币 243,400 万元。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后,将按照上述变更后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具体事项,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与相关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后,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
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重新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情况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
方”)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与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
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华辉、陈旸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与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
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
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
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事项,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
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有利于更好地管理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华利集团变更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事项无异
议。
六、备查文件
(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四) 公司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