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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利集团: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8-20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利集团”)
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谨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现对相关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
    (一)   报告期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宏太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
宏太”)为其全资子公司丽锦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丽锦”)、益腾贸
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益腾”)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了担保,同
时被担保方为担保方提供反担保;香港宏太的全资子公司达万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达万”)、统益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统益”)、香港丽
锦、香港益腾互相为各自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了担保;香港宏太为其全
资子公司万志国际有限公司、香港丽锦、香港益腾、香港达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了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1
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
保,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8,272.45万元,占公司2021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的所
有者权益14.88%。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
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况。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
规定,符合股东利益并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与公司经营业绩
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要求,不存在违
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事项,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
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同时有利于更好地管理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额度。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房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经营业
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
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
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
要求,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   荣             於贻勳                许馨云




           郭明鉴               陈嘉修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