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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利集团:兴业证券关于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8-2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山华利
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利集团”、“上市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华利集团使用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
见如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
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华利集团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6 亿元,其中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山华利
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3 号)
同意注册,华利集团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700 万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33.22 元,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
3,886,74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23,684,717.35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63,055,282.65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编号为容诚验字[2021]518Z0032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
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   委托理财、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   委托理财、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
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
的收益。
    (二)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6 亿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   拟投资品种
    1、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
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2、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
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   实施方式
    在额度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文件,包括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
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具体由公司总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
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
采取以下风险防控措施:
    (一)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
法律责任等。
    (二)公司总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三)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
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
营业务发展,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五、   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议案》。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
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同意公司
(含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预计交易
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6 亿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现金管理且交易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上述交易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月内
有效,在上述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
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总财务部负责组织
实施和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额度。

   六、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
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符合公
司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华辉                陈 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