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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利集团: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12-18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利集团”)
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谨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主要是根据市场情况,并着眼于公
司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公司对新募投项目已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论证,新募投
项目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   荣             於贻勳                许馨云




           郭明鉴               陈嘉修




                                                     2021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