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利集团: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4-08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利集
团”)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谨对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
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对相关情况做
如下专项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宏太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
宏太”)为其全资子公司丽锦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丽锦”)、益腾
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益腾”)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了担保,
同时被担保方为担保方提供反担保;香港宏太的全资子公司达万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达万”)、统益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统益”)、
香港丽锦、香港益腾互相为各自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了担保;香港宏
太为其全资子公司万志国际有限公司、香港丽锦、香港益腾、香港达万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了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之
间互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6,204.65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4.30%。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担保等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
规定,符合股东利益并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与公司经营业
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
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要求,不存在违
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基础,目的
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保护
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及其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额度内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
六、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含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和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委托理财及现金管
理事项。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的
相关决议及公司薪酬管理等相关规定、2021年度公司经营情况等,我们对2021
年度报告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披露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2021年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是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的。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 荣 於贻勳 许馨云
郭明鉴 陈嘉修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