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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利集团: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陈嘉修)2022-04-08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2021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
勤勉、忠实、尽责、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在2021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
况如下:
    (一)在2021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了9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
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2021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 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对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聘任财务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
董监高责任险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已公告。
       (三) 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
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
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21年度委托理财及现金管理额度预计,公司子公司向关
联方租赁办公房屋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已公告。
       (四) 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已公
告。
       (五) 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已公告。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1年本人任职期间,共出席了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积极会同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按规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情况进行检查,审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各项议案,忠实地履行了专门委
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建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及相关的专题会议,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实时了解公
司动态,并通过电话、邮件和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1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正,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维护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对2021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进行了主动查询,详细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所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
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事项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嘉修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