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山华利 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利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华利集团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 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和上市后股份变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3 号)同意注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21]42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7,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份总 数由 1,050,000,000 股增加至 1,167,00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 数量为 76,983,681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6.60%,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 排的股票数量为 1,090,016,31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3.40%。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以下简称“网下配售 限售股”)4,916,319 股上市流通,网下配售限售股的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6 个月。该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7,126 户。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 15 户,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 限售股份 29,085,000 股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 35,100,000 股,合计 1 64,18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0%,上述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 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5 名,分别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1 深圳市永诚伍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 2 深圳市永诚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兴证资管鑫众华利股份 1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 兴证资管鑫众华利股份 2 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 国家第一养老金信托公司 6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7 魁北克储蓄投资集团 8 大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首次公开发行 9 富国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战略配售股东 10 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2 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 博时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5 工银瑞信科技创新 3 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 1:“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名称为“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 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承诺如下: (一)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深圳市永诚伍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永诚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 (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承诺如下: “本机构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机构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本机构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 次配售的股票。”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 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 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26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4,18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15 户。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股) (股) 深圳市永诚伍号投资合伙企业(有 1 16,170,000 16,170,000 限合伙)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 深圳市永诚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 2 12,915,000 12,915,000 限合伙) 兴证资管鑫众华利股份 1 号员工战 3 11,272,672 11,272,672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兴证资管鑫众华利股份 2 号员工战 4 427,328 427,328 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 国家第一养老金信托公司 4,011,429 4,011,429 6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342,857 3,342,857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 7 魁北克储蓄投资集团 3,008,571 3,008,571 售股东 大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 8 2,841,429 2,841,429 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 9 2,172,857 2,172,857 证券投资基金 10 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671,429 1,671,429 11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 1,671,429 1,671,429 3 所持限售股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股) (股) 有限公司 12 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71,429 1,671,429 13 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671,429 1,671,429 博时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 14 835,714 835,714 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科技创新 3 年封闭运作混 15 501,427 501,427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64,185,000 64,185,000 注 1:截止 2022 年 4 月 18 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出售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减(股)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1,085,100,000 92.98 -64,185,000 1,020,915,000 87.48 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1,050,000,000 89.97 -29,085,000 1,020,915,000 87.48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35,100,000 3.01 -35,100,00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1,900,000 7.02 64,185,000 146,085,000 12.52 三、总股本 1,167,000,000 100.00 - 1,167,0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股东 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关于本次首次公 4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 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华辉 陈 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9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