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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利集团: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7  

                        证券代码:300979            证券简称:华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1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2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2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7 日 9:15-
15:00。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佳朗路华利集团园区 F 栋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张聪渊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
1,023,453,2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995%。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23,451,92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994%。
    4、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2,538,2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5%。
    5、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 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张聪渊先生、张志邦先生、张文馨女士、徐敬宗先生、刘
淑绢女士、张育维先生、张秀容女士、林以晧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非
独立董事),上述董事将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的独立董事一起组成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届董事会任期 3 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第二届董
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后,刘明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明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事项。刘明畅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公司及
公司董事会对刘明畅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张聪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表决结果:同意 1,023,263,9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348,9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92.5420%。
    2、选举张志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23,455,1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540,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100.0749%。
    3、选举张文馨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23,455,1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540,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100.0749%。
    4、选举徐敬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23,455,1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540,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100.0749%。
    5、选举刘淑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23,455,1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540,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100.0749%。
    6、选举张育维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23,455,1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540,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100.0749%。
    7、选举张秀容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表决结果:同意 1,023,455,1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540,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100.0749%。
    8、选举林以晧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23,455,1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540,1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100.0749%。
    (二) 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陈荣先生、於贻勳先生、许馨云女士、郭明鉴先生、陈嘉
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陈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23,463,6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1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548,6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100.4097%。
    2、选举於贻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23,463,6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1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548,6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100.4097%。
    3、选举许馨云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23,463,6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1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548,6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100.4097%。
    4、选举郭明鉴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
    表决结果:同意 1,023,411,6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9%。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496,6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98.3611%。
    5、选举陈嘉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23,463,6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1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2,548,6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
份的 100.4097%。
    (三) 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
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莫健钧先生、林美慧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莫健
钧先生、林美慧女士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李淑芬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届监事会任期 3 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换届后,张秀容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但将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
事,同时任华利集团采购部副总经理。张秀容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忠实、
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张秀容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
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莫健钧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23,068,1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4%。
    2、选举林美慧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023,463,6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了田夏洁、梁靖瑜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5
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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