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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尤安设计: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2021-04-0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3-1-3-1
                                声    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上海
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尤安设计”)
的委托,就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
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安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
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
整。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1-3-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Urban Architecture Design Co.,Ltd.
注册资本                 6,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6,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磊
成立日期                 2004 年 1 月 6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   2016 年 4 月 13 日
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一二八纪念路 968 号 1618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殷高路 1 号中设广场 3 号楼(尤安楼)
邮编                     200439
电话及传真               电话:021-35322683        传真:021-65014612
网址                     http://www.uachina.com.cn
电子信箱                 uachina@uachina.com.cn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系的部门、负责人和电话   董事会秘书:冯骏
号码                     电话号码:021-35322683


       (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设计业务的研发、咨询与技术服务。公司以方案设计为轴
心,聚焦于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建筑设计的前端各环节;并根据下
游客户需求,提供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在内的一体化建筑设计解决方案。
公司业务范围涵盖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功能混合型社区等领域。

    公司拥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子公司尤安建筑拥有建筑设计事
务所甲级资质。公司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
海市税务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被上海市绿色建筑协会评为上海市绿色建
筑设计单位。公司设计作品曾荣获“全国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
“上海市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奖-优秀奖”、“上海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
“中国房地产优秀品牌项目”、“全国人居生态建筑金奖”、“REARD 全球地产
设计大奖-金奖”等多个国家与行业颁发的重要奖项。

                                         3-1-3-3
    作为国内建筑方案设计的优势企业,公司以“让设计和生活充满想象力”和
“基于理性主义的精细化”为企业价值观和核心设计理念。一方面,公司倡导在
设计中充分激发设计师灵感,发挥设计师个体的创意创新能力。同时,借助自身
规模优势,通过建立独特的体系化设计流程和不断加强创意创新人才的梯队建设,
实现从核心设计师个体创意创新能力的充分发挥到公司创意创新整体性输出的过
渡,形成高品质的“集体创意创新”稳定、持续的输出。另一方面,公司在丰富
的项目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形成深厚的技术创新和艺术创意积淀,以及成熟的设
计品控管理模式,保证稳定的风格化、精细化创意创新输出,最终实现创意创新
的最佳呈现,提升建筑整体价值。

    近年来,公司凭借在人才团队、技术研发、服务网络、客户资源、品牌及项
目经验等方面的核心优势,完成了包括多个国内一、二线城市地标性建筑、核心
商业区综合体、传统历史风貌区、高铁站前区域综合开发以及中高端酒店等一系
列具有开创性和代表性的建筑设计工作,在建筑设计行业内树立起良好的品牌知
名度,并形成独特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公司与绿地控股、保利集团、中国金茂、
碧桂园、万科集团、融创中国、华润置地、龙湖集团、中冶集团等众多国内知名
房地产企业均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目前业务规模处于国内建筑设计企业第一梯队。2018 年
至 2020 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72,957.09 万元、85,430.23 万元和 92,556.05 万
元,经营业绩呈现较快增长态势。


     (三)核心技术及研发水平

    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的主要核心技术包括超高层建筑设计技术、大型复杂综
合体设计技术、高铁站前区域综合开发技术、租赁住房设计技术、旧城改造技术
及方案设计的创意创新与标准化的协同发展技术。

    在超高层建筑设计技术领域,经过十几年的积累,公司已成功完成国内多个
一、二线城市数十栋超高层建筑的设计工作,其中设计高度 200 米以上的建筑十
余栋,逐渐形成了经验丰富、且具有扎实的技术、知识储备的专业技术团队,成
为国内少数具备超高层建筑综合设计能力的大型设计机构之一,在超高层建筑设
计领域具有核心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从大量的超高层项目实践中积累并总结

                                    3-1-3-4
了设计经验,形成了《200M 以下超高层办公产品研究》、《经济型超高层标准化
研究》等多项研发成果,将设计过程拆分为多个维度,梳理不同高度、定位的设
置标准对设计的影响,从安全及结构两方面研究出对超高层经济性最有利的高度
值,有效地提高了设计的质量并使其满足美观、实用、经济的要求。

    在大型复杂综合体设计技术领域,公司凭借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复杂项
目运作经验,完成了多个大型复杂综合体建筑项目的设计工作,在大型复杂综合
体建筑设计领域形成良好的声誉和较高的品牌美誉度。同时,公司在大量的大型
复杂综合体项目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设计经验及研发成果,自主研发形成了
《大型综合项目全过程设计流程》、《大型商业综合体设计导则》以及《多功能
复合型城市开发设计研究》等多项研发成果,掌握了从前期策划、开发定位、规
划布局、建筑设计等设计全过程技术服务,在大型复杂综合体设计技术领域形成
了一定的核心竞争优势。

    在高铁站前区域综合开发技术领域,公司凭借全面综合的方案设计能力、大
量的设计人才储备以及综合复杂设计问题解决的项目经验,已经承接全国多个高
铁站前综合开发设计的项目,并完成了多个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高铁站前综合开发
设计工作。

    在租赁住房设计技术领域,自国家关于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出台后,公司充分
研究后积极响应租赁住房设计研发工作,成立租赁住房研究小组,针对租赁住房
开展设计与创新研发为一体的工作模式。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完成了多个租赁
住房项目,并形成了一系列租赁住房研发成果,积极推动租赁住房设计标准化进
程。

    在旧城改造技术领域,公司通过前期大量研究及设计实践,充分掌握对场地
条件的把握和取舍,在保留部分场地历史人文脉络的基础上,将新的设计语言和
技术手段与保留的场地因素有机结合,同时可处理好各方面的诉求与利益平衡。
公司旧城改造代表作品南昌绿地象南中心井象文化旅游街区曾获得中国建筑学
会、上海建筑学会等机构颁发的多个奖项,在旧城改造技术实践中具有代表意义。

    在方案设计的创意创新与标准化的协同发展技术领域,公司一方面基于大量
同一类型项目的设计实践,通过专项研发,实现一定程度的标准化,提高设计效


                                3-1-3-5
率;另一方面,基于不同功能类型的建筑在设计上的差异性,积极融入新的个性
化创意与技术创新,从而实现兼具高创意、高技术、高效率、高质量的设计成果。


     (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107,135.03             85,176.92             61,030.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万
                                      70,874.12             47,645.41             25,909.02
元)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5.13%                44.27%                56.72%
营业收入(万元)                      92,556.05             85,430.23             72,957.09
净利润(万元)                        29,319.31             26,600.74             12,866.1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228.70             26,512.85             12,826.72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27,147.69             24,943.35             17,294.05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4.87                  4.42                  2.14
稀释每股收益(元)                         4.87                  4.42                  2.1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0.60%                69.83%                62.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5,774.95             19,571.79             15,210.06
额(万元)
现金分红(万元)                       6,000.00              4,800.00             12,80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92%                 5.28%                 6.08%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创新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设计业务的研发、咨询与技术服务。公司以方案设计为轴
心,聚焦于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建筑设计的前端各环节。方案设计
作为建筑设计中的关键环节,本质上是使建筑完成从无到有、去粗取精,由表及
里的具体化、形象化过渡的创意设计过程,是建筑设计流程中充分发挥并完整体
现设计者创造性和创意创新能力的环节。因此,创新能力及创意水平是公司设计
业务的核心要素。

    然而,受审美取向、文化差异及施工过程中对设计方案呈现水平等因素的影
响,公司在建筑设计作品中的创新技术或创意方案存在不被市场或大众认可的风


                                        3-1-3-6
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品牌美誉度。

    2、技术风险

    为保障公司可持续进行前瞻性的创意输出和高水准的技术创新,公司实时把
握建筑设计领域的前沿技术及优秀创意,加大研发投入,积极进行建筑设计领域
的创新性研发及前沿技术的开发储备,不断提高设计作品的精细化程度,保证创
意的最佳呈现。近年来,公司在超高层建筑设计技术、大型复杂综合体设计技术、
租赁住房设计、居住建筑设计技术等核心技术领域均取得了多项研发成果,并在
公司主要设计项目中成熟应用。

    但公司整体的技术研发能力,尚受制于当前技术水平的可达程度、相关技术
研发人才的整体积累、研发体制的完备性等诸多因素;此外,就单个作品而言,
相关技术应用及其表现方式的成功与否,亦存在着较大程度的不确定性,故而存
在技术研发失败或者未能实现产业化的风险,将在短期内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和
市场竞争力。

    3、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为建筑设计行业,下游行业为建筑业、房地产等行业,下游客
户主要为居住类建筑、公共建筑及功能混合型社区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政府、企
事业单位等其他建设项目开发主体。建筑业、房地产等下游行业的发展受国民经
济增速、城镇化水平及其各阶段进程、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等宏观经济因素影响较
大。宏观经济波动的不利影响,将通过建筑业和房地产等下游行业传导至本公司
所属的建筑设计行业。

    因此,公司的业务也间接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未来几年,如果出现国民
经济增速较大幅度下降,新型城镇化进程放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速放缓甚至
负增长等宏观经济因素波动的情形,则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房地产行业调控的风险

    公司所属建筑设计行业的需求,与下游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情况息息相关。房
地产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3-1-3-7
    2017 年至 2020 年,国内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分别为
13.38%、13.08%、13.34%和 13.92%。但行业整体受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社
会融资政策等政府调控手段影响较大。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在国家调控政策的引
导下保持了健康稳定的发展。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7 年至 2020 年,我国房地产
开发投资完成额分别为 10.98 万亿元、12.03 万亿元、13.22 万亿元和 14.14 万亿元,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分别较上年增长 9.53%、9.92%和 7.00%,房地产开发
投资保持着略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速的稳定发展态势,2020 年尽管受新冠疫情影
响,增速有所回落,但依然保持着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速的健康发展态势。

    2017 年至 2019 年,我国住宅新开工面积分别为 128,098 万平方米、153,353
万平方米及 167,463 万平方米,2018 年、2019 年分别较上年增长 19.72%和 9.20%。
2020 年我国住宅新开工面积共计 164,329 万平方米,较 2019 年下降 1.87%。其中,
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 年第一季度住宅新开工面积 20,799 万平方米,较 2019 年
同期下降 26.94%。随着国内普遍复产复工,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及第四季度住宅
新开工面积分别为 50,784 万平方米、45,610 万平方米及 47,136 万平方米,较 2019
年同期分别增长 2.53%、2.93%及 4.39%,基本恢复正常增长水平。

    在下游市场持续稳定增长的良好环境下,2017 年至 2020 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分
别为 48,644.09 万元、72,957.09 万元、85,430.23 万元和 92,556.05 万元,2018 年至
2020 年分别较上年增长 49.98%、17.10%和 8.34%,亦实现了持续的稳步增长。但
是,住宅新开工面积可能发生的不利变化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据公开信息报道,2020 年 8 月,有关监管部门为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
对房地产企业融资设置“三道红线”。“三道红线”旨在保障地产行业的持续健康发
展,通过控制房企有息负债规模增长速度,对地产行业融资供给进行结构性调控。

    “三道红线”根据房企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净负债率、现金短债比三项
指标,将房企分为“红-橙-黄-绿”四档,分别给予其有息负债0%、5%、10%及15%
的增速限制。根据《上海证券报》相关文章的统计,2020年上半年国内销售金额
排名前50的房企中,至少有41家触及上述红线,其中,公司报告期各期主要应收
账款客户绿地控股、金科地产、金茂集团、万科集团分别被归入红档、橙档、黄
档及黄档。在融资政策调整预期下,可能会导致该等客户的融资难度有所增加,


                                    3-1-3-8
从而给公司带来应收账款回款周期延长、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增加等经营风险。
若公司上述主要客户未能较好地应对包括“三道红线”在内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
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构成冲击。

    (3)市场竞争的风险

    公司所属的建筑设计行业内企业众多,根据住建部发布的《2019 年全国工程
勘察设计统计公报》,2019 年全国工程设计企业数量达到 21,327 个。从总体上看
市场竞争充分,市场集中度较低。但是,在包括方案设计等在内的产业链前端环
节,以及超高层建筑设计、大型复杂公共建筑设计等高端设计领域,以 SOM、Gensler
等为代表的国际知名建筑设计商长期保持较高的市场份额及较为明显的竞争优
势。

    近年来,随着建筑业等下游行业转型升级的加快,建筑设计行业整体技术水
平及创新能力也不断提升。一方面,建筑设计行业下游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市场集
中度不断提升,以及该等客户对建筑设计企业的技术服务实现能力、快速响应能
力、业务资质、项目经验、品牌美誉度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行业内优势企业
凭借过硬的技术服务实现能力、快速响应能力、丰富的项目经验、良好的市场口
碑,市场份额得到不断提升,从而使市场资源不断向优势企业集中;另一方面,
包括本公司在内的一部分核心竞争优势明显、项目经验丰富、响应力快捷、品牌
美誉度较高的国内优势企业已开始逐步进入超高层建筑设计、大型复杂公共建筑
设计等高端设计领域,取得并不断增加其在上述领域的市场份额。

    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从而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则
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以及失去在高端市场领域已取得的发展先机,从而对公司整
体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4)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建筑设计的水平是建筑工程项目质量、进度管理以及美观度、舒适度、市场
认可度等性能特点的重要保障。建筑设计行业的下游客户,尤其是品牌知名度较
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筑设计服务供应商的选择上较为谨慎,普遍采用供需黏
合度较高的战略供应商选定和集中采购模式,因此,设计企业与开发企业之间的


                                  3-1-3-9
业务黏性较大。近年来,公司凭借过硬的技术能力、快速的响应能力、优质的服
务、较高的品牌美誉度以及良好的市场口碑,与包括绿地控股、保利集团、中国
金茂等在内的诸多国内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并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业务供给量不断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均为国内知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司向前五大
客户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54.29%、53.72%和 55.52%,存在客户
相对集中的风险。未来,如果公司的技术服务能力无法持续满足下游客户需求,
并最终导致双方合作关系终止,或者公司不能继续维持与下游客户的良好合作关
系,短期内将影响公司合同订单情况,则将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一定的不利影
响;此外,如果公司重要客户因宏观政策调控等因素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亦将会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构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5)设计质量控制风险

    建筑设计是建筑工程的先导环节。建筑设计的水平直接影响建筑工程项目质
量、施工成本、项目进度,以及建筑物的功能效率、美观度、舒适度、市场认可
度;同时,建筑设计亦需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需要在过程中进行严格的质
量控制。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扩大,项目数量不断增长。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完
善和健全与其规模扩张相匹配的质量控制体系,并储备相应的质量控制人才队伍,
则将一方面存在因设计质量控制疏漏违反行业标准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另一方
面存在因设计质量问题引发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或隐患,进而导致合同赔偿的风险。

    (6)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短期经营业绩的风险

    自 2020 年 1 月新冠病毒疫情逐渐向全国蔓延以来,多个地方政府陆续启动了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并通过延长春节假期、推迟企业复工时间、减
少公众聚集活动等多种方式阻断病毒传播途径。疫情期间,公司响应当地政府的
延迟复工政策,推迟了员工返岗时间。同时,公司供应商及客户受到疫情影响复
工时间亦有所延迟。上述情形可能对公司的短期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目前公司已全面复工复产,新冠疫情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1-3-10
但由于疫情的延续时间及影响范围尚不确定,若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持续或
加剧,导致宏观经济出现波动,则可能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
影响。

    4、内控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张晟、杨立峰、潘允哲七
名自然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享有公司 84.65%权益,控
制权集中度高。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享有公司的权益比例以及可支
配的控制权比例依然较高。目前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符合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的制衡机
制,并建立和实施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同时,董事会成员中的 3 名独立董事能够
发挥有效的外部监督作用。

    然而,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能够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方针、
人事任免、财务决策、对外投资等方面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如果控制不当,
则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果等方面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存在损害其他中小股
东利益的风险。

    (2)业务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72,957.09 万元、85,430.23 万元和
92,556.05 万元,2018 年至 2020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2.63%,业务规模持续扩大;
同时,为了更加及时、高效、高质量地响应和服务客户,公司在深圳、成都、南
京、武汉、郑州等地设立了多个分支机构。未来几年,公司仍将根据业务需要,
进一步扩充分支机构规模,完善服务网络布局,以求更好地服务客户,加大市场
开拓力度。

    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分支机构规模的不断扩充,对公司的组织架构、项目
运营、财务内控、成本控制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相关管理机制和制
度、机构设置以及职能管理和服务能力的提升,不能与业务规模的发展速度相匹
配,则公司将存在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


                                  3-1-3-11
    (3)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风险

    建筑设计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与智力密集型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数量和质
量,是建筑设计企业竞争能力的直观体现和重要保证,也是成功参与行业竞争并
获取合同订单的关键因素。随着建筑设计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设计人才的供
需缺口不断加大,行业内企业对项目经验丰富、技术能力过硬的高端设计人才的
争夺也愈加激烈。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发展,公司已经拥有了一支技术实力过硬、
业务资质分布合理、项目经验丰富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未来,如果公司人才引进及培养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或者不能通过合
理的绩效管理机制保持人才队伍的稳定,则将会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
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5、财务风险

    (1)人力成本上升引致的毛利率下降风险

    向专业设计人员支付的工资薪酬,是建筑设计企业营业成本最主要的构成要
素之一。近年来,建筑设计行业市场规模持续扩大,设计人才的供需缺口持续加
大,行业内企业对项目经验丰富、技术能力过硬的高端设计人才的争夺也日趋激
烈,从而导致专业设计人员的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不断提升,企业经营成本随之
不断增加。

    公司的营业成本主要为设计人员工资薪酬。报告期内,设计人员薪酬在公司
营业成本中的占比分别达到 73.55%、72.73%和 75.01%,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
为 49.64%、48.82%和 49.79%,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

    近年来,建筑设计行业规模仍然持续发展扩大,建筑设计行业市场竞争日趋
激烈,行业内企业对人才需求持续增加,设计企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断上升。
未来几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员工数量将不断增加,尤其是高水平设
计人员的持续增多,合理预期该等人员工资水平将不断上升。如果公司的营业收
入不能相应增加,公司将面临人力资源成本上升引致的毛利率下降风险。

    (2)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引致的坏账风险



                                 3-1-3-12
    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46,632.65 万元、53,035.89
万元和 68,831.22 万元,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总体上因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而有所
增加;同时,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3.92%、
62.08%和 74.37%,2020 年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上升主要系,
受新冠疫情、房地产政策调控等因素影响,客户回款进度整体有所延缓。此外,
从账龄结构来看,2020 年末,两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59,087.83 万元,占
应收账款比例为 85.84%,处在合理范围。

    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知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该等客户受宏观经
济波动、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或自身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不能或不能
如期支付公司的应收款项,则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引致的营运资金周转
及坏账损失风险。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
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83.73%、65.70%和 47.00%。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但是募投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
在短期内难以对公司盈利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公司存在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4)不能持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风险

    2016 年 11 月 24 日,公司获得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
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换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相
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金额分别为 2,087.78 万元、
2,672.93 万元和 3,282.30 万元,占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2.07%、10.72%和 12.09%。

    如果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未能持续符合享受高新
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条件,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变为 25%;前述情形发生将导
致公司不能持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将对公司未来的盈利水平产生一定


                                  3-1-3-13
的不利影响。

    (5)应收账款集中的风险

    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46,632.65 万元、53,035.89
万元和 68,831.22 万元。公司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绿地控股、中国金茂、保利集团、
万科集团等客户。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合计金额占应收账款总账
面余额比例分别为 77.38%、75.80%及 72.89%,其中绿地控股余额占应收账款总账
面余额比例分别为 66.91%、65.61%及 64.53%。公司应收账款集中度较高。

    虽然公司应收账款的主要对象为上述经营实力较强、信用声誉良好的全国知
名地产开发商,且相关客户与公司具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因此款项回收风险较
小。但如果公司上述某一欠款方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情况出现重大不利情况,公司
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将增加,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区域性房地产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前五大应收账款欠款方中存在区域性房地产公司,该
等欠款方应收账款余额合计分别为 1,882.85 万元、3,824.11 万元及 3,321.02 万元,
占当期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 4.04%、7.21%及 4.82%。

    由于该等区域型房地产公司整体规模和资金实力相对有限,在房地产行业融
资环境及调控政策趋紧的情况下,可能发生资金链紧张的情形或潜在资金链断裂
风险,从而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增加,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

    6、法律风险

    (1)经营场所租赁风险

    为进一步巩固自身在建筑设计行业中的人才及团队优势、技术研发优势以及
响应及时的服务网络优势,公司近年来着力将有限的资源集中投入到技术创新、
服务提升以及人才队伍建设中去。截至目前,公司主要经营场所仍通过租赁方式
取得。虽然相关租赁房产均与出租方约定了较长的租赁期限,但若出租方违约提
高租金或提前收回租赁场地,而公司无法在短期内寻找到合适的替代场所,则将


                                  3-1-3-14
对公司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总部所在地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殷高路 1 号的办公场所系向第三
方租赁的房产,该等房产的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中,该宗地块的规划用途为仓储,
公司存在被要求搬迁的风险。

    根据上海市宝山区高镜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
公司总部办公用房事宜的情况说明》:“1、项目单位正在积极办理尤安设计承租
楼宇的产权证书,因毗邻隔壁 18 号线施工,受其影响产证办理时间较长,但不存
在实质性障碍;2、如出现尤安设计承租的楼宇未及时办出相应产权证书,或在其
租赁期间,由于该处办公地址的规划用途原因而被其他主管机关要求其实施搬迁
的情形时,我镇将及时为尤安设计安排落实适当的经营办公场所。”

    针对前述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尤埃投资,实际控制人施泽淞、叶阳、余志峰、
陈磊、张晟、杨立峰、潘允哲承诺:“若因出租人不适格、租赁物业权属争议或
租赁物业法律属性与实际租赁用途不符等原因,导致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签
署的租赁合同无效或造成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物业的,本承诺人承诺将在上述情形
发生后及时通过租赁、购买具备产权证书的房屋等方式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落实
新的租赁物业,并无条件承担由此产生的搬迁、装修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或损
失。”

    7、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已顺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文件。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
式,若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应当中
止发行。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
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公司需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才可重新启动发行。如果
公司未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完成发行,公司将面临股票发行失
败的风险。

    8、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3-1-3-15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总部设计中心扩建项
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设计服务网络扩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投
项目均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公司亦具备实施前
述募投项目的业务资质、技术积累、项目经验、市场基础、人才准备等基础条件。
公司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系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
现有技术基础、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所作出的,预期能够实现良好的效益。

      未来,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仍然面临技术进步、市场变化、
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变化、管理水平、市场竞争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如
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周期延长或投产不达预期,则公司将存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经济效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经核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之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
正常,经营业绩稳定,在业务承接模式、生产模式及采购模式等经营模式、主要
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
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与经营业绩较为稳定,总
体运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情况。

二、本次发行情况
 序号               项   目                           基本情况
  1      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3      发行股数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原有股东不公开
                                  发售股份
  4      每股发行价格             120.80 元/股
         发行人高管、员工拟参与
  5                               无
         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
  6                               无
         战略配售情况
                                  35.60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7      发行市盈率               每股收益按照本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3-1-3-16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39 元(按照本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8      发行后每股收益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1.81 元(按照本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
   9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7.19 元(按照本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
  10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
                                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1      发行市净率            3.25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通过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
  12      发行方式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
                                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符合资格并已经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
                                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13      发行对象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14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14,947.40 万元,其中保荐费用
                                188.68 万元、承销费用 12,581.43 万元、审计及验资费
                                用 1,200.00 万元、律师费用 446.23 万元、用于本次发
  15      发行费用概算          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70.24 万元、发行人手续费及其他
                                费用 60.83 万元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各项费用根据发
                                行结果可能会有调整。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成
员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胡德先生: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林洋
能源(601222.SH)、日出东方(603366.SH)、普丽盛(300442.SZ)、新美星
(300509.SZ)、福达合金(603045.SH)、晶丰明源(688368.SH)等多家企业的
改制辅导与发行上市工作,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及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林文坛先生: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宏
润建设(002062.SZ)、华峰氨纶(002064.SZ)、达意隆(002209.SZ)、新时达
(002527.SZ)、日出东方(603366.SH)、普丽盛(300442.SZ)、赛福天(603028.SH)、
恒康家居(603313.SH)、金陵体育(300651.SZ)、晶丰明源(688368.SH)等多
家企业的改制辅导与发行上市工作以及福建高速(600033.SH)公开增发项目,具
                                    3-1-3-17
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胡德先生和林文坛先生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的专业能力。胡德
先生和林文坛先生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
等专业知识,最近五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
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3 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
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为张辰旭先生,其他项目组成员包括:周鹏翔先生、
王庆坡先生、吴翔先生、王婷女士、杨亚军先生、戚佰阳先生、孙翊文先生。

    项目协办人:张辰旭先生,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曾参与隆盛科技
(300680.SZ)、杰恩设计(300668.SZ)等企业的改制辅导与发行上市工作以及特
变电工(600089.SH)配股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
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
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3-1-3-18
    (五)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除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提供本次发行相关服务外,
不存在其他重大业务往来;

    (六)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
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保荐机构同意推荐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三)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
列相关事项,在上市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
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
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
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


                                3-1-3-19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
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推
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
《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一)董事会决策程序

    2020 年 6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逐项表
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
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的议
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上海尤安建
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
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承诺并提出有关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制
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并决定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
股东大会审议。




                                3-1-3-20
       (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2020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逐项表
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
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的议
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上海尤安建
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
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承诺并提出有关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制
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决议、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
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程序及内容合法、有
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决
策程序。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
条件的核查

    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对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认

                                 3-1-3-21
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查证过程如下: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对照《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
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查证过程如下:

    1、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遵循“创业板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
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
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原则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要求进
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文献及公开研究报告等行业相关资料,了
解了行业的主要经营模式、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艺术创意与技术创新的协同发
展情况及未来发展的市场规模及前景;访谈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以及核心技术人
员,了解了发行人经营业务、主要产品、核心技术研发及运用以及主要生产经营
开展情况,并访谈了发行人管理人员以及设计研发人员;同时对发行人重要客户
进行了实地走访,了解了发行人主要技术及创意创新能力的行业地位、技术研发
情况以及下游应用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主要从事建筑设计业务的研发、咨询与技术服务,隶属于《上
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中的“专业技术服务业”(代码:M74),
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
的不支持推荐行业的企业,发行人为依靠创新、创造、创意开展生产经营的成长
型创新创业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创业板的定位要求。

    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2、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设立、改制的工商登记材料,创立大会决议以及审计
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材料。经核查,发行人系由上海正轶建筑设计有限
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正轶建筑设计有


                                3-1-3-22
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1 月 6 日,并于 2016 年 4 月 13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监事会文件。经核查,
发行人已建立并健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包括审计委员会在内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形成了规范的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行,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均尽职尽责,按相关制度规定切实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发行人具备
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3、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记录、记账凭证、原始财
务报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大华审字[2021]000274 号)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0189
号)。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
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

    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4、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主要资产的权属资料,
主要业务流程图、组织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员工名册,财务会计制度、银行开
户资料、纳税资料、审计报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三会相关决议,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实地考察了发行人日常经营办公场所。经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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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
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发行人历次董事
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文件、历次工商变更材料,对发行人股东进行调查并
由发行人股东出具声明。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建筑设计业务的研发、咨
询与技术服务,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
为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张晟、杨立峰、潘允哲。发行人主营业务、控
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
大权属纠纷。

    (3)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商标、专利等主要资产及核心技术的权属情况,
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通过公开信息查询验证。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涉
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
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
不利影响的事项。

    因此,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5、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所属行业相关法律
法规,与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
所需的各项相关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保荐机构核查了所取得的发行人
《企业征信报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个人信用报告》及相关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上述人员的声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
的说明,并通过公开信息查询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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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
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
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因此,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
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6,000 万股。2020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000 万股,本
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超过 8,000 万股。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6,000 万股。2020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2,000 万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比例的不低于 25.00%。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依据《上市规则》,发行人选
择具体上市标准如下: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依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大华审字[2021]000274 号),发行人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普

                                  3-1-3-25
通股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24,943.35 万元和 27,147.69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五)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持续督导事项                                具体工作安排
                    1、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财务内控制度
                    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督导上市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证
                    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1、总体职责和持续督 者重大遗漏。
导期                2、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督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规定,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3、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上
                    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
2、审阅披露文件     件,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发现信
                    息披露文件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公司更正或者补充。
3、督促公司在股票严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严重异常波
重异常波动时履行信 动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
息披露义务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重大事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
                    易、委托理财、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
                    构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4、对重大事项、风险
                    2、风险事项: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的风险事项的,
事项、核心竞争力面
                    保荐机构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
临重大风险情形等事
                    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项发表意见
                    3、核心竞争力:公司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的使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保荐机构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
                    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知悉或者理
5、现场核查         应知悉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
                    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3-1-3-26
   持续督导事项                                 具体工作安排
                     涉嫌侵占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
                     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
                     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2、告知公司现场核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在现场核查结
                     束后十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1、持续督导期内,自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后十五个
                    交易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符合条件媒
6、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体披露跟踪报告。
                     2、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以保证所发表的意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司可能存在违反《上市规
                     则》规定的行为的,应当督促公司作出说明和限期纠正,并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
7、督促整改
                     2、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于
                     披露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后在符合
                     条件媒体公告。
                     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
8、虚假记载处理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
                     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及时发表意见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1、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
9、出具保荐总结报告
                    的十个交易日内披露保荐总结报告书。
书、完成持续督导期
                    2、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保荐机构
满后尚未完结的保荐
                    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并继续完成其他尚未完结的
工作
                    保荐工作。

九、其他说明事项

    无。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认为:尤安设计申请其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安信证券同意推荐尤安设
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3-1-3-27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项目协办人:
                             张辰旭




保荐代表人:
                             胡    德                林文坛




内核负责人:
                             廖笑非




保荐业务负责人:
                             秦    冲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28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总经理:
                             王连志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29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