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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尤安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9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海尤安建筑设
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3,380,836.83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3,873,839.62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
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进行,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现
金管理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
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 许 _________________



顾 峰 _________________



吴 冬 __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