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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尤安设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5-19  

                        证券代码:300983             证券简称:尤安设计              公告编号:2021-013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
年5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
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
不超过12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3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
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0.80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241,6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27,701,132.07元(不含增值
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288,298,867.93元,已由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2021年4月14日存入本公司账户内。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1,773,631.49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66,525,236.4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223号验
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资金金额
  1     设计服务网络扩建项目       50,711.64      50,711.64   2019-310113-74-03-007080
  2     总部设计中心扩建项目       20,215.69      20,215.69   2019-310113-74-03-007081
  3     总部基地升级建设项目       36,227.63      36,227.63   2019-310113-74-03-006982
  4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0,944.52      10,944.52   2019-310113-74-03-006941
  5     补充流动资金               36,000.00      36,000.00
           合计                   154,099.48     154,099.48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6,652.52万元,扣
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2,553.04万元。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
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的投资品种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人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

      (4)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
知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

      (5)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投资于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
投资标的的产品,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
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
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相关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
内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
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
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
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
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
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
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
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投资产品投资期间,将与相关
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财务部门将及时与金融机构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
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现金管理以“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为原则,以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为先决条件,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
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额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适度现金管
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2021年5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要求的投资
产品,使用期限自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
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进行,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现金管
理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2021年5月18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
本数),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要求的投资产品,
使用期限自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3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现金管理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3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