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尤安设计: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2021-05-19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海尤安建筑设
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相关规定,监事会全体监事在认真检查和审核了相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就上海
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监事会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380,836.83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873,839.62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监事会
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3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现金管理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万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监事签署确认:



   监事        潘允哲(签署):______________

   监事        刘   伟(签署):______________

   监事        王   锋(签署):______________